关于公开征求《湛江市生态环境局实施<广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合法性、合理性和规范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广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粤环发〔2021〕7号)规定,我局草拟形成《湛江市生态环境局实施<广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细则(征求意见稿)》。现按有关规定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
期间,欢迎任何单位和个人通过邮寄、电话等形式向湛江市生态环境局提出修改意见。
征求意见时间:2025年5月6日-2025年6月9日
联系地址及联系人:湛江市人民大道中32号(湛江市生态环境局政策法规与执法监督科),陈小姐
联系电话:0759-3381650
提交意见请留下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作进一步联系。
附件:
1、湛江市生态环境局实施《广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细则(征求意见稿).7z
2、《湛江市生态环境局实施广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细则》编制说明.7z
3、https://gdee.gd.gov.cn/shbtwj/content/post_366760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