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就业补助资金和省级促进就业创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
湛江市财政局文件
湛财社〔2021〕15号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技师学院、市第二技工学校、市商业技工学校,各县(市、区)财政局: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就业补助资金和省级促进就业创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粤财社〔2020〕321号)以及市人社局经报市政府批复同意的资金分配方案,现下达2021年度中央就业补助资金和省级促进就业创业发展专项资金共9453万元,其中中央就业补助资金2236万元、省级促进就业创业发展专项资金7217万元(具体项目金额及列支科目详见附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县(市、区)财政部门应将上级财政提前下达的转移支付预计数编入本级预算,切实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
二、请各项目单位、各县(市、区)根据人社部门下达的专项任务清单,作出具体的项目建设方案和资金使用计划,严格按照项目方案和专项资金管理规定使用和管理专项资金。在年度执行中,省、市将按照资金分配办法据实清算和调整,多退少补。
三、请各地、各项目单位加强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对本次下达的预算指标和任务,科学合理确定区域和项目绩效目标,加强绩效目标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四、中央就业补助资金为中央直达资金,直达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项目名称应与该项资金预算指标文中的项目名称保持一致,并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请各地、各单位严格按照直达资金管理要求拨付使用资金,做好直达资金管理工作。
附件:1.2021年中央就业补助资金和省级促进就业创业发
展专项资金分配表(含省财政直管县)
2.湛江市2021年省级促进就业创业发展专项资金资
金任务清单及绩效目标表
湛江市财政局
2021年1月19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湛江市财政局办公室 2021年1月19日印发
校对:刘先斌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