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湛江市民政局关于延长〈湛江市民政局关于湛江市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实施细则〉有效期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发挥社会救助托底线和救急难作用,经湛江市人民政府同意,湛江市民政局决定将《湛江市民政局关于湛江市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实施细则》(湛民〔2021〕84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有效期延长3年。现结合最新评估情况,对政策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及延期必要性
依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临时救助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21〕4号),我局于2021年5月31日制发了部门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湛江市民政局关于湛江市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实施细则〉的通知》(湛民〔2021〕84号),《实施细则》施行后,对我市临时救助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规保障,及时有效帮助困难群众解决了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充分发挥了临时救助积极作用。
省政府办公厅于2026年2月1日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延长〈广东省临时救助办法〉有效期的通知》(粤办函〔2026〕17号),有效期延长至2029年2月5日。为充分贯彻落实上位文件精神,保持我市临时救助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有必要对《实施细则》进行延期。
二、政策依据
1.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临时救助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21〕4号)
2.关于印发《湛江市民政局关于湛江市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实施细则》的通知(湛民〔2021〕84号)
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延长《广东省临时救助办法》有效期的通知(粤办函〔2026〕17号)
三、主要内容解读
(一)明确救助对象。临时救助对象,为本市户籍居民及经常居住本市的非本市户籍居民,根据困难类型分为支出型救助对象和急难型救助对象;支出型救助对象,是指因教育、医疗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急难型救助对象,是指因突发急病,遭遇火灾、交通事故、意外伤害,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或个人。
(二)明确受理审核程序。临时救助审核审批程序分为一般程序和紧急程序,支出型救助对象适用一般程序,急难型救助对象适用紧急程序。
(三)明确救助方式。临时救助方式有发放临时救助金、发放实物和转介服务。
(四)明确救助标准。以个人为救助对象的原则上不低于当地2个月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年度个人救助上限额度原则上累计不超过当地10个月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以家庭为救助对象的,按照人均计算,年度家庭救助上限额度原则上累计不超过当地15个月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四、有效期说明
《湛江市民政局关于湛江市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实施细则》的有效期延期至2029年5月31日,不涉及文件实体内容的修改。若国家及省相关政策文件有变动,将同步修订。
关联文件:
湛江市民政局关于延长《湛江市民政局关于湛江市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实施细则》有效期的通知(湛民〔2026〕4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