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民政局 湛江市财政局关于提高我市2025年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文件制定的背景说明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4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粤府〔2016〕129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加强孤儿保障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粤府办〔2020〕26号)、《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高我省2025年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的通知》(粤民发〔2025〕19号)及2025年省十件民生实事等有关要求,建立和实施孤儿基本生活标准增长机制,稳步提高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养育标准,是党和政府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是维护社会公平的基本要求,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重要体现。
二、法律法规政策依据
(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4号)第二条“(一)建立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为满足孤儿基本生活需要,建立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按照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的原则,合理确定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机构抚养孤儿养育标准应高于散居孤儿养育标准,并建立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自然增长机制”。
(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加强孤儿保障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粤府办〔2020〕26号)第一条“(二)强化基本生活保障。省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每年4月底前公布,公布1个月内,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布本地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孤儿年满18周岁后仍在全日制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术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校就读的,继续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
三、主要目标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指出,“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大任务。必须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完善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体系,加强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根据省级指导意见,综合考虑全市经济发展水平、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等因素,调整2025年我市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的具体举措,是积极主动为人民群众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着力提升社会救助水平的重要措施。
四、有利举措
通过科学分析和合理测算,孤儿基本生活标准的稳步提高有利于进一步提升我市困难群众的生活质量,同时也是完善我市儿童福利体系、促进社会稳定的有效措施。
五、主要内容
《通知》共分为二条,主要对2025年湛江市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标准和新标准实施时间等内容进行了明确。
第一条明确了湛江市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标准。
第二条明确了资金使用管理、每月发放时间以及发放要求。
六、新旧政策差异
《通知》主要在以下几方面作出修改:
2025年全市集中供养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由2024年的2295元/人·月调整为2375元/人·月,散居孤儿(含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养育标准由2024年的1484元/人·月调整为1536元/人·月;集中供养、散居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分别按照集中供养、散居孤儿的养育标准执行。
新标准从2025年1月1日起执行。
七、解读单位和电话
解读单位:湛江市民政局
联系电话:0756-3221603
关联文件:湛江市民政局 湛江市财政局关于提高我市2025年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