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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湛江市民政局关于印发2025年全市城乡低保标准及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的通知》政策解读

时间:2025-07-22 11:18:56 来源:湛江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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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文件制定背景

  调整最低生活保障及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是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彻中央和省、市决策部署,以及落实省十件民生实事任务的具体要求,经综合考虑低收入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综合财政财力保障能力、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等客观需要,适当提高我市城乡低保标准,不断缩小我市城乡社会救助差距。

  二、通知主要内容

  (一)社会救助标准

  一是提高全市城乡低保标准。从2025年1月1日开始,我市城镇低保标准保持为860元/人月、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663元/人月;城镇低保补差水平保持为678元/人月、农村低保补差水平提高到365元/人月。

  二是提高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从2025年1月1日开始,我市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分别按不低于当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6倍、且不低于当地现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确定,集中和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相统一,城镇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为1376元/人月以上(其中赤坎区、霞山区的为1586元/人月),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为1061元/人月。

  三是逐步缩小城乡社会救助差距。各县(市、区)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实施“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的部署要求,围绕省十件民生实事有关任务,逐步缩小城乡社会救助差距,农村低保标准要达到城镇低保标准的77%以上,城乡低保补差水平不低于市制定的补差水平。

  四是及时发放救助资金。新标准从2025年1月1日起实施,各县(市、区)要按实施新标准当月的对象名册对2025年未达标的月份予以补发,对2025年新纳保的对象按实际批准月份计补发,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30日内完成补发工作。各县(市、区)应当按月发放救助资金,每月20日前发放到账,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二)工作要求

  一是切实加强资金监管。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要加快推动使用广东民政资金监管系统发放民政补贴资金工作,运用信息系统健全低保、特困供养等资金发放台账,完善资金监管机制,定期对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有关问题,并按规定公示资金发放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二是统筹兼顾加强有效衔接。各县(市、区)要加强低保标准与最低工资标准的合理衔接。加强低保标准与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等各类保障标准的统筹衔接,加强低保标准与价格补贴联动机制政策的有效衔接。

  三、咨询途径

  如有疑问的市民可向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进行咨询,电话:0759-3221623。


关联文件:湛江市民政局关于印发2025年全市城乡低保标准及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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