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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民政局 湛江市公安局 湛江市财政局 湛江市卫生健康局关于印发湛江市弃婴(童)救治抚养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政策解读

时间:2022-10-10 09:36:27 来源:湛江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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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及时妥善处理本市范围内弃婴(童)的移交接收、体检救治、临时代养、户籍登记、经费保障等工作,保障弃婴(童)合法权益,促进弃婴(童)健康成长,进一步压实部门、单位、个人的三方责任,市民政局联合相关单位印发《湛江市民政局 湛江市公安局 湛江市财政局 湛江市卫生健康局关于印发湛江市弃婴(童)救治抚养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湛民[2022]180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在市场经济深入发展、城镇化进程快速推进和社会转型深刻变化的时代背景下,人员流动频繁、法律亲情意识淡薄、思想观念的多样多元多变导致家庭功能逐渐弱化,家庭监护缺失或监护不当虐待、遗弃、意外伤害、不法侵害等导致未成年人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或侵害问题日益凸显,一些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极端事件也时有发生,严重侵害了儿童合法权益,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同时,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社会文明不断进步,法制观念不断增强,我国的未成年人监护制度也在逐步改变和完善。为发挥儿童工作协调机制的作用,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统筹、协调、督促和指导,更好的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权益,特别是困境儿童的合法权益,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合作,通过信息比对,落实弃婴(童)的DNA送检和寻亲工作,做好全市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的发放工作,切实维护和保障儿童合生存、发展、安全权益。

  一、政策依

  《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省民政厅、省公安厅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社会福利机构接收弃婴(弃童)有关手续的通知》(粤民福〔2002〕50号)、《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公安厅 广东省司法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广东省卫生厅 广东省宗教事务委员会转发民政部等七部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弃婴相关工作的通知》(粤民福发〔2013〕29号)和2022年3月4日印发《广东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强化儿童福利机构接收弃婴(童)手续办理工作落实的通知》。

  二、起草过程

  《实施细则》由市民政局起草,2022年5月市民政局对《实施细则》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分析论证,并对弃婴(童)移交接收、体检救治、临时代养、户籍登记、经费保障实施的效果和影响进行评估,形成《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6、7月先后两次向各县(市、区)民政局和市直有关单位征求意见,同时在市民政局官网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市民政局根据反馈形成《实施细则(送审稿)》,于9月20日经市司法局审查通过,以部门规范性文件印发。

  三、主要内容

  (一)移交接收

  市公安局各分局接警处置的弃婴(童),由捡拾地民政部门所属儿童福利机构临时代养照料,若没有设立相关机构的,由市儿童福利院临时代养照料。其他县(市)公安局接警处置的弃婴(童),由捡拾地民政部门所属儿童福利院临时代养照料。对公安机关移送的查找不到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弃婴(童),儿童福利机构应当及时送捡拾地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传染病检查和医疗救治。

  (二)体检救治

  卫健部门应当积极协调落实弃婴(童)定点救治和转诊制度。市辖各区(含经开区)的弃婴(童)由湛江中心人民医院、湛江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湛江市第一中医医院定点救治和护理。其他县(市)由属地人民医院(公立医院)作为辖区内弃婴(童)救治定点医院,并报市民政、公安、财政、卫健部门备案。患有精神类疾病的弃婴(童),市辖各区(含经开区)的由湛江市第三人民医院定点诊断治疗,其他县(市)由所在地的精神病专科医院定点诊断治疗。患有艾滋病的弃婴(童),市辖各区(含经开区)由广东医科大学附属医院、湛江中心人民医院定点诊断治疗,其他县(市)由属地人民医院(公立医院)定点诊断治疗。其中,罹患危重症及其他传染性疾病弃婴(童)的定点转诊医院为广东医科大学附属医院、湛江中心人民医院。 

  (三)户籍登记

  入院后由儿童福利机构持接收弃婴(童)审批表、公安机关出具的弃婴(童)捡拾证明相关材料向儿童福利机构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申报户口登记。弃婴(童)的姓名由儿童福利机构随机选定,不得带有特殊意义的字眼和记号,并在规定期限内为其办理残疾证等相关证件 。

  (四)经费保障

  弃婴(童)体检、救治期间发生的医疗费、住院费、体检费、护理费和生活费,定点医院、定点转诊医院或相关单位先行垫付,由儿童福利机构统一定期结算。其中,弃婴(童)医疗费、住院费、护理费和体检费由儿童福利机构与医院根据医疗票据,按季度据实结算;发布寻亲公告、弃婴(童)服装、饮食、护理及护工、疫情防控(核酸检测、指定隔离场所)等所需生活费由儿童福利机构负责承担。儿童福利机构要统筹财政资金、社会捐赠等资金做好弃婴(童)救治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做好分级财政保障原则,市儿童福利院由市财政部门给予保障, 县(市、区)儿童福利机构由属地财政部门给予保障。



关联文件:湛江市民政局 湛江市公安局 湛江市财政局 湛江市卫生健康局关于印发湛江市弃婴(童)救治抚养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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