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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关于建立湛江市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养老护理补贴工作方案》的政策解读

时间:2022-09-05 17:03:29 来源:湛江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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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起草背景及过程  

  为了规范管理,健全我市养老护理、服务补贴政策和落实经费保障机制,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责任的通知》(粤府办〔2018〕6号),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老龄办《关于建立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粤民发〔2016〕57号)以及《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加强特困供养人员护理工作的通知》(粤民规字〔2018〕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以及国家和省发改委对于推动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实施情况的整改要求,结合我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际,湛江市民政局、湛江市财政局、湛江市老龄工作办公室修订了《关于建立湛江市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养老护理补贴工作方案》。

  文件修订过程中,市民政局收集整理、对比分析省内兄弟市的相关补贴制度政策。按程序征求市财政局、市老龄办等相关单位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以及社会公众意见。经合法性审查、局党组会议讨论并报市司法局审核后,于2022年8月8日联合市财政局、湛江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建立湛江市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养老护理补贴工作方案》(湛民〔2022〕151号)(以下简称《方案》),《方案》自2022年8月8日起施行。

  二、主要内容

  《方案》共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明确了护理服务发放对象、护理服务补贴标准、护理服务对象分类、申请办理程序等具体内容;第二部分强调了保障发放措施的相关机制。

  三、主要特点

  《方案》明确了护理服务的发放对象、护理服务补贴标准、护理服务对象分类、申请办理程序以及保障发放措施等,通过建立健全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人等的补贴制度,有效缓解部分老年人的实际困难,形成多元化的投入格局,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示范效应。《方案》强调,对于符合条件的服务对象按补贴标准由银行代发放至老年人银行储蓄卡或相关护理服务的机构,已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享受到养老护理、服务补贴的,不再重复享受。《方案》要求,各县(市、区)民政局应及时组织人员对辖区内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进行摸底调查,运用是否具备自主吃饭、穿衣、上下床、如厕、室内行走、洗澡能力等六项指标初步进行评估。对不能自主完成其中一项及以上的老人,要及时报送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以便尽快落实补贴政策。 



关联文件:

湛江市民政局 湛江市财政局 湛江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建立湛江市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养老护理补贴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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