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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民政局关于印发2022年全市城乡低保标准及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时间:2022-06-13 17:29:19 来源:湛江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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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落实省、市“十件民生实事”目标任务,做好全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近日,市民政局印发《湛江市民政局关于印发2022年全市城乡低保标准及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的通知》(湛民〔2022〕107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通知》起草背景

  4月底,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民政厅先后印发2022年全省城乡低保最低标准、2022年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根据要求,我市要及时制定和公布城乡低保标准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落实我市城乡低保、特困供养标准自然增长机制,以便进一步扩大救助覆盖面,提高我市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水平。

  二、《通知》政策依据

  《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2022年全省城乡低保最低标准的通知》(粤民发〔2022〕44号)和《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2022年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的通知》(粤民函〔2022〕152号)。

  三、《通知》起草过程

  《通知》由市民政局起草,2022年4月市民政局对《通知》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分析论证,并对城乡低保标准及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实施的预期效果和影响进行评估,形成《通知(征求意见稿)》,5月中上旬先后两次向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和市直有关单位征求意见,同时在市民政局官网上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市民政局根据反馈意见形成《通知(送审稿)》,于6月2日经市司法局审查通过,于6月11日经市政府审定同意,以市民政局部门规范性文件印发。

  四、《通知》主要内容

  (一)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水平。2022年我市城镇低保标准提高到828元/人月、补差水平提高到653元/人月;对比2021年的救助标准增加28元/人月、补差水平增加22元/人月,救助比例均提高了3.5 %;2022年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579元/人月(其中赤坎区在2021年将当地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590元,新标准按不低于当地现行标准确定)、补差水平提高到315元/人月,对比2021年救助标准增加28元/人月,补差水平增加29元/人月,救助比例分别提高了5%、10%,达到省的考核标准。

  (二)提高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2022年我市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分别按“不低于当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6倍、且不低于当地现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确定。2022年我市城镇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提高至1325元/人月(其中赤坎区1585元/人月、霞山区1585元/人月、开发区1334元/人月现行标准高于新标准,保持不变),新标准比去年增加45元/人月,救助比例提高了3.5%;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提高至927元/人月(其中赤坎区按农村低保标准的1.6倍提高到944元/人月),比去年增加45元/人月,救助比例提高了5%,达到省的考核标准。

  (三)及时足额发放资金。根据政策文件要求,各地每月20日前将低保补助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金发放至个人账户,将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金拨付至供养服务机构账户。新标准从2022年1月1日起执行,之前未达标月份按足额补发到位,新纳入的对象按实际批准月份计补。

  (四)切实加强资金监管。为做好低保和特困供养资金发放工作,要求各地全面推进信息化核对和管理,运用信息系统,健全资金发放台账,完善资金监管机制。同时,对资金发放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关联文件:

湛部规2022-14:湛江市民政局关于印发2022年全市城乡低保标准及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的通知(湛民〔2022〕107号).pdf


关联链接:湛江市民政局关于印发2022年全市城乡低保标准及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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