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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放宽老年人乘车优待的通告

时间:2017-11-13 16:32:42 来源:湛江市民政局老龄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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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弘扬中华民族敬老、养老、助老的传统美德,进一步加强老年人优待服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广东省老年人优待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市人民政府决定放宽老年人乘车优待。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老年人乘车优待条件

具有湛江市户籍或者本人、直系亲属持有本市房屋类不动产权属证书的六十周岁以上(含六十周岁)老年人,申领《湛江市长青卡》的,可以享受乘车优待。

二、老年人乘车优待幅度及线路

    六十五周岁以上(含六十五周岁)老年人和六十周岁以上(含六十周岁)孤寡老人,免费乘坐市区内属市公共交通集团公司管辖的装有刷卡收费设备的公交车(不含规定的专线);六十至六十四周岁老年人享受半价优惠。

三、《湛江市长青卡》申领和管理

(一)申领。符合乘车优待条件的老年人,由本人持办理资料向市公共交通集团公司办卡业务网点申领《湛江市长青卡》,也可以委托近亲属代办或交由原所在单位统一代办。

初次申领《湛江市长青卡》的,湛江市户籍老年人须提交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本人一张一寸彩色免冠照片;非湛江市户籍老年人须提交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张一寸彩色免冠照片以及本人或直系亲属在本市的房地产权证书或房屋类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已持有六十至六十九周岁五折优惠乘车卡的,凭原卡和本人身份证原件申请将原卡升级,原卡余款当场退还。

新办卡的工本费由市公共交通集团公司按规定收取;原卡升级的,免收工本费。

(二)管理。《湛江市长青卡》每3年核验一次。老年人持本人的《湛江市长青卡》和身份证原件到市公共交通集团公司公交信息管理中心办理核验手续,也可以委托近亲属持老年人《湛江市长青卡》和身份证原件代为办理。

四、实施和有效期

本通告自20181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由市民政局会同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共交通集团公司负责解释。

 

 

 

                                       湛江市人民政府

                                                     2017年10月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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