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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民政部流浪人员救助管理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5-06-27 16:03:04 来源: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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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民政局、公安局、财政局、建设局(城监大队)、卫生局、城管执法分局、市政园林局:

   现将省民政厅、公安厅、财政厅、建设厅、卫生厅《转发民政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街头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和流浪未成年人解救保护工作的通知》(粤民福〔2009〕3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和紧迫感。省民政厅等5部门《转发民政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街头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和流浪未成年人解救保护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各有关部门的职责、细化了措施,对于进一步加强和改善我市的救助管理工作及治安防范工作,美化城市环境,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作用。从我市近年来开展街头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和流浪未成年人救助工作来看,个别职能部门由于认识不到位,未能很好地履行职责,工作中仍然存在推逶、扯皮的现象,影响了我市救助工作效率和救助水平的提高。因此,各级民政、公安、财政、建设(城监大队)、卫生、城管执法、市政园林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树立全局观念,增强责任意识和紧迫感,一定要从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出发,认真抓好贯彻落实,要根据《通知》要求,切实保障和维护流浪乞讨人员,特别是流浪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彰显党和政府对这部分群体的关爱。

  二、明确分工,不断完善齐抓共管运行机制。街头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和流浪未成年人解救保护工作是一项综合性社会工程,涉及多个部门,政策性较强,各有关职能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通知》规定,并结合2004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工作会议纪要》(109号)精神,明确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加强联系、互相支持,齐心协力,形成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三、狠抓落实,努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加强城市街头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和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是社会综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措施。我市与海南、广西两省交界,是粤西中心城市,交通发达。近年来,流落我市的流浪乞讨人员特别是一些危重病人、精神病人以及未成年人明显增加,给我市救助管理工作带来不小的压力。各级民政、公安、财政、建设(城监大队)、卫生、城管执法、市政园林部门一定要根据各自分工,以创建“平安湛江”、“和谐湛江”为目标,积极行动起来,齐心协力,切实做好城市街头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和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为我市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服务。

 

附件:1、转发民政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街头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和流浪未成年人解救保护工作的通知

      2、2004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工作会议纪要》(109号)

 

湛江市民政局            湛江市公安局             湛江市财政局

               

湛江市建设局                      湛江市卫生局

               

湛江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湛江市市政园林局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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