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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民政局以案释法案例:“湛江市信鸽联合会”涉嫌非法社会组织案例分析

时间:2021-08-03 09:43:12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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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案件由来

  2017年4月25日,我局收到群众举报信,举报谢锦华以“湛江市信鸽联合会”的名义开展活动,组织非法比赛,而该组织未经合法注册进行活动,涉嫌非法社会组织,给正常活动的湛江市信鸽协会(该协会为经民政部门依法登记的社会组织)造成极坏的影响。

  二、处理情况

  (一)处理结果。收到群众举报信后,我局高度重视,立即派出执法人员调查处置。经查,群众反映属实。“湛江市信鸽联合会”未经民政部门依法登记,该组织2013年以来多次组织信鸽比赛活动,因此,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取缔非法民间组织暂行办法》有关规定,2018年12月14日我局依法对该组织予以取缔。

  (二)处理措施。

  1.多渠道甄别组织身份。通过中国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查明,“湛江市信鸽联合会”未在民政部门登记;通过国家企业信息信用系统,未查询到登记注册信息。在查明以上情况的基础上,综合“湛江市信鸽联合会”的名称、登记情况、组织架构、活动宣传、社会危害等情况,准确判定其属于典型的非法社会组织。

  2.依法启动执法工作。根据《取缔非法民间组织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通过查阅有关活动资料、约谈询问涉案个人等方法,进一步收集固定证据。

  3.重拳出击取缔。在查处过程中我局严格按照立案、调查取证、作出取缔决定、发布取缔公告等法定程序办理案件,形成了完善的证据链和规范的法律文书。2018年12月14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我局对“湛江市信鸽联合会”作出取缔的决定,并及时公告查处结果,加大曝光力度,扩大执法行动的社会影响力,提高公民防范意识,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

  4.加强教育引导。我局执法人员对“湛江信鸽联合会”负责人谢锦华进行了约谈教育,谢锦华表示愿意接受处罚,不再组织开展活动,并做好有关会员的疏导解释工作。同时,我局指导湛江市信鸽协会建立健全社会组织法人治理结构,增强服务能力。

  三、法条依据

  (一)立案。根据《取缔非法民间组织暂行办法》第二条(二)款“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团体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进行活动的”,确定为非法社会组织。

  (二)执法。根据《取缔非法民间组织暂行办法》第八条“登记管理机关依法调查非法民间组织时,对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和资料,可以采取记录、复制、录音、录像、照相等手段取得证据”,进行相关的证据收集。

  (三)取缔。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筹备期间开展筹备以外的活动,或者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以及被撤销登记的社会团体继续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予以取缔,没收非法财产”,由我局对湛江市信鸽联合会进行取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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