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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民政部等16部委关于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政策解读

时间:2018-04-17 15:36:27 来源:湛江市民政局事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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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3月22日,广东省民政厅等16部门联合印发《转发民政部等16部委关于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粤民发〔201848,以下简称《通知》),对进一步推动全省殡葬改革进行安排和部署。现就《通知》有关内容说明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全面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推动殡葬改革和殡葬事业更好服务于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民政部等16个部门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民发〔20185广东省民政厅等16个部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殡葬改革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建设惠民、绿色、文明殡葬,结合广东实际,研究提出贯彻落实意见,进一步增强殡葬改革动力,促进殡葬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坚持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

《通知》提出,要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把火化率、节地生态安葬率、火化设施设备更新改造率、公益性安葬设施覆盖率等作为衡量殡葬改革发展成效的重要指标,坚定不移推行殡葬改革

第一着力推行节地生态安葬。节地生态安葬,就是以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为价值导向,鼓励和引导人们采用树葬、海葬、深埋、格位存放等不占或少占土地、少耗资源、少使用不可降解材料的方式安葬骨灰或遗体。《通知》提出,坚持把推行节地生态安葬作为深化殡葬改革的着力点和突破口全省全面实施节地生态安葬奖补政策,所需资金由市、县级财政按现行财政体制分担,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同时,加强用地保障,加大城乡公益性节地生态安葬设施建设力度。

第二,强化党员干部模范带头作用。2013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要求党员、干部带头文明节俭办丧事,带头火葬和生态安葬,带头文明低碳祭扫,带头宣传倡导殡葬改革。《通知》重申,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要求,强化党员干部模范带头作用。

第三,深化农村殡葬改革。殡葬改革的重点和难点在农村。《通知》把推动农村殡葬改革作为攻坚点,要求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结合文明城市、文明村镇创建,开展农村散埋乱葬专项治理活动,推进殡葬移风易俗,深入培育现代殡葬新理念、新风尚,推动树立文明乡风。

第四,扎实推进殡葬综合改革试点工作。《通知》要求被列为全国殡葬综合改革试点地区的广州、深圳、廉江等地积极探索、先行先试,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经验做法,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三、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殡葬服务需求

《通知》强调,坚持殡葬基本公共服务公益性原则,强化政府主体责任,进一步完善殡葬公共服务体系。根据殡葬服务需求,补齐短板,完善殡葬基础设施建设,增加殡葬服务设施设备,不断丰富殡葬服务内容,拓展悲伤抚慰、守灵服务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殡葬需求。

四、依法规范殡葬管理

《通知》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统筹协调、综合治理,依法规范殡葬服务管理。

第一,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全面加强殡仪馆、公墓殡葬服务机构安全管理,坚决防止发生各类安全责任事故。

第二建立部门联合执法机制,探索和完善监督检查机制,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公墓、民办服务机构和殡葬服务价格管理。

第三,依法加强遗体火化和骨灰安葬管理,依法纠正和查处违法占地建设殡葬设施、违法占用耕地林地建坟、违法安葬等行为。

第四,加强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对殡仪馆遗体接运、存放、火化和骨灰领取等全流程实行规范化、痕迹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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