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民政局、档案局,佛山市顺德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档案局:
现将民政部、国家档案局《关于印发<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民发〔2016〕10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东省民政厅广东省档案局
2016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