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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民政局关于推行服务审批事项“不行权局长负责制”工作方案

时间:2021-12-16 15:51:09 来源:湛江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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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优化提升民政系统营商环境,规范民政局服务行为,增强科室和窗口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更好地为企业和群众服务,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府〔2015〕41号)、《湛江市“营商环境整治提升年”活动方案》(湛委办〔2021〕1号)精神,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和关于优化营商环境重要论述,全面落实国家、省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协同推进的部署,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职责有限、服务无限的服务理念,建立“局长服务副局长,副局长服务科长,科长服务干部职工,干部职工服务企业和群众”的服务机制。从制度层面进一步解决市场主体和群众反映强烈的“不能办、不收件、随意退件”和“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中梗阻”问题,全力打造“为民爱民、群众满意”的湛江民政服务品牌,推动营商环境明显改善,为全市实现跨越式发展作出民政贡献。

  适用范围

  (一)概念定义“不行权局长负责制”,指入驻行政服务中心的民政窗口、机关各业务科(室)和直属各单位的工作人员、干部职工对于申请人提出的公共服务和行政审批需求、诉求,特别是涉及非标准化的申请,不得未经请示核准即说“不行”,强调的是在受理的首个环节实行“首问负责制”,即一线工作人员不得随意行使否决权,应给予申请人以“如何行”的合理解释和引导,其行使否决权必须及时得到民政局分管局领导或局长审定的服务机制。经核准后为“不行”的事项,也要有根有据、合情合理地解释,做到“只设路标、不设路障”,竭诚为申请人服务。

  (二)适用条件。

  1.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情况:不属于民政受理业务或属于民政业务但不属于本科室的,不能简单说“不知道、不清楚”,应明确告知办理的方法和路径,引导其至具体承办科室或承办单位。业务不明确或不清楚承办单位的,要及时反映、协调,帮助解决。

  2.对不符合审批申请条件的情况:不能简单拒绝,应向申请人讲清楚补充内容和改进方法,并一次性提供办事指南、告知单、申请样表、合格标准等资料,并作出详细说明。积极采取容缺受理、提前服务、现场指导等主动性服务措施,切实解决申请人“往返跑”的问题。

  3.对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不明确、不具体,属于模糊地带、空白领域的情况:一线工作人员严禁未经请示就直接回绝,应报告科(室)负责人向分管领导请示进行核准或上报局长审定,视情研究确定,限期答复。

  工作措施

  (一)加强学习教育,提升服务能力一要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营商环境整治提高的工作部署,全面提高民政系统干部改进作风、优化营商环境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二要组织业务培训,熟练掌握民政业务,全力打造业务精、能力强、作风好的高素质专业型干部队伍。三要加强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的经常性教育,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增强依法行政、依规办事能力,着力营造公平公正的营商环境。

  (二)再造工作流程,实行公共服务和行政审批事项拟否定报告制、否定报备制

  1.拟否定报告制。一线工作人员经审核,对上述第二条第三款“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不明确、不具体,属于模糊地带、空白领域的情况”,一时不能及时答复的,应留存办事人联系方式,原则上在48小时内给予清晰回答。由经办人员填写并打印《拟否定报告登记表》,经科室负责人审核后,送分管副局长或局长审定。拟否定报备内容主要包括:承办单位、申请人或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申请办理事项、受理日期编号、办理答复情况、经办人联系方式、拟否定理由和依据(并附相关政策)等。一线工作人员必须每日下午汇总当日截至16:30时拟否定办理事项情况,并报送科室负责人;科室负责人必须最迟于次日12:00时前审定报分管副局长并汇报相关情况;分管副局长在12个小时内作出审定意见,如未能在限定时间内作出审定意见,应报局长审定。以后办理类似事项可以参照执行。(其中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申请事项需经审批科、业务科室负责人审核,报相应分管副局长审定。)

  2.否定报备制。一线工作人员必须每日下午汇总当日截至16:30时,对决定不予受理、不予许可或审批不通过的事项,填写《否定报备登记表》进行登记备案,逐级报送科室负责人、分管副局长、局长阅知。一是属于民政受理范围,但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明确规定的;二是拟否定报告事项经过副局长或长审定,决定不予受理、不予许可的,以后类似事项。否定报备内容主要包括:承办单位、申请人或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申请办理事项、受理日期编号、办理答复情况、经办人联系方式、否定理由和依据(并附相关政策)等。

  (三)优化政务环境,开展承诺服务创建工作。借鉴引进先进经验做法,坚持以群众需求、群众满意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窗口服务单位、行政执法部门为重点,深入开展“服务受理零推诿、服务质量零差错、服务结果零投诉”为主要内容的“三零”承诺服务创建工作,提升服务企业、服务群众质效。要把简化民政服务审批流程、方便群众办事摆在突出位置,主动作为、互相协同、持续用力、务求实效。

  (四)加快信息共享,完善网上政务服务系统。依托粤省事、湛江民政公众号、局机关官网等媒体平台,公开完善民政服务事项《办事指南》,给窗口服务提供可靠的查询支撑。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实现部门间的信息数据共享,促成部门协同联动,建成完善统一的信息化支撑平台。

  (五)严格督查指导,严肃责任追究。坚持民政领域对败坏作风、恶化营商环境的问题“零容忍”,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始终保持严查严管高压态势。对群众反映强烈、问题多发、线索具体的问题直查快办,对查实的问题坚决纠正、问责到人。

  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各级民政局机关营商环境整治提升年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领导下,市、县局机关负责同志要履行整顿作风优化营商环境的第一责任,带头转作风、立标杆、作表率,形成“头雁效应”。各级民政局机关科(室)、直属各单位是实行“不行权局长负责制”工作的责任主体,各科(室)、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强化对工作人员的监督和管理,并按照要求开展培训和教育,力求取得成效。

  (二)科学考评验效各业务科室对“不行权局长负责制”服务机制中涉及的行政审批改革工作进行指导和业务协调,组织业务培训,对落实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和管理,督促落实报批机制。审批科推进网上审批系统不断完善,加强对窗口工作人员的管理指导,对服务态度、服务质量、办事效率注意跟踪问效。人事科将该项工作纳入绩效考核内容,负责对机制落实情况进行评先评优考核和过错问责,适时安排明察暗访,督查各单位自查自纠,落实问责机制。办公室协助各科室以互联网和信息化技术全力支持“不行权局长负责制”服务机制的顺利开展,做好情况汇总、问题分析和改善建议等工作。

  (三)强化宣传引导。要高度重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宣传报道,充分发挥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作用,广泛宣传民政惠民利民政策,提高群众对政策的知晓率。民政系统各级工作人员要努力做好“三员”,即民政惠民政策宣讲员、群众需求信息联络员、困难群体心理关爱辅导员。要掌握舆情导向,全程动态跟进,自觉及时地回应服务对象的关注,树立民政机关贴心为民的良好形象。要全方位总结和推广民政系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好做法、新成效,营造强大的舆论声势。

  (四)加大落实力度。本方案作为全市民政系统提升营商环境自选动作工作方案。请各地民政系统在高质量完成《湛江市“营商环境整治提升年”活动方案》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各项工作部署要求的基础上,自加压力,结合各项民政业务,优质做好自选动作,努力提升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

  各县(市、区)民政局(事务局)可参照本方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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