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全市性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的通知
全市性社会组织:
为加强社会组织监督管理,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民政部《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2026年新修订)和广东省民政厅关于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决定成立湛江市民政局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目的
社会组织评估是加强社会组织监督管理、促进社会组织自身建设、提升社会组织公信力和服务社会能力的重要举措。成立评估委员会旨在规范、有序、公正地开展社会组织评估工作,引导社会组织在新时代背景下更好地发挥作用,为湛江市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力量。
二、组成成员
(一)主任委员
艾五星 湛江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二级调研员
(二)副主任委员
蔡炯豪 湛江市民政局三级调研员
陈善标 湛江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科长
(三)委员
姚作建 湛江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二级主任科员
李海莉 湛江市民政局慈善事业促进科一级主任科员
尹克伟 北京市盈科(湛江)律师事务所
梁小梅 湛江市信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许志玲 湛江市社会工作联合会
何景祝 湛江市保险行业协会
李云飞 湛江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祝少平 湛江市诚信协会
三、主要职责
1.负责社会组织评估的审议复核工作,对社会组织提出的异议进行重新审查和判断,确保评估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2.对评估过程中的举报进行裁定,调查核实举报内容,依据相关规定作出处理决定,维护评估工作的严肃性和公信力。
四、工作要求
1.评估委员会委员要严格遵守评估工作纪律和职业道德,坚持原则、公正廉洁、忠于职守,确保评估工作客观、公正、公平。
2.在评估工作中,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操作,不得随意简化或更改评估流程,确保评估结果真实反映社会组织的实际情况。
3.加强对评估工作的宣传和引导,向社会组织广泛宣传评估的意义、目的和作用,提高社会组织参与评估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4.及时总结评估工作经验,不断完善评估指标体系和工作机制,推动湛江市社会组织评估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湛江市民政局
2026年4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