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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全市性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的通知

时间:2026-04-30 17:57:08 来源:湛江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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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性社会组织:

  为加强社会组织监督管理,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民政部《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2026年新修订)和广东省民政厅关于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决定成立湛江市民政局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目的

  社会组织评估是加强社会组织监督管理、促进社会组织自身建设、提升社会组织公信力和服务社会能力的重要举措。成立评估委员会旨在规范、有序、公正地开展社会组织评估工作,引导社会组织在新时代背景下更好地发挥作用,为湛江市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力量。

  二、组成成员

  (一)主任委员

  艾五星  湛江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二级调研员

  (二)副主任委员

  蔡炯豪  湛江市民政局三级调研员

  陈善标  湛江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科长

  (三)委员

  姚作建  湛江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二级主任科员

  李海莉  湛江市民政局慈善事业促进科一级主任科员

  尹克伟  北京市盈科(湛江)律师事务所

  梁小梅  湛江市信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许志玲  湛江市社会工作联合会

  何景祝  湛江市保险行业协会

  李云飞  湛江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祝少平  湛江市诚信协会

  三、主要职责

  1.负责社会组织评估的审议复核工作,对社会组织提出的异议进行重新审查和判断,确保评估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2.对评估过程中的举报进行裁定,调查核实举报内容,依据相关规定作出处理决定,维护评估工作的严肃性和公信力。

  四、工作要求

  1.评估委员会委员要严格遵守评估工作纪律和职业道德,坚持原则、公正廉洁、忠于职守,确保评估工作客观、公正、公平。

  2.在评估工作中,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操作,不得随意简化或更改评估流程,确保评估结果真实反映社会组织的实际情况。

  3.加强对评估工作的宣传和引导,向社会组织广泛宣传评估的意义、目的和作用,提高社会组织参与评估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4.及时总结评估工作经验,不断完善评估指标体系和工作机制,推动湛江市社会组织评估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湛江市民政局

  2026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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