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6年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民政局,各有关公益性社会组织: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以下简称27号《公告》)要求,现就做好2026年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通知适用于在市级及以下民政部门依法登记的慈善组织和其他公益性社会组织。本次可申报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组织范围包括:
(一)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于2024年末和2025年末到期的公益性社会组织。
(二)已被取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但又重新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
(三)登记设立后尚未取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组织。
二、申报条件
申请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组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项到第八项规定的条件。
(二)每年应当在3月31日前按要求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经审计的上年度专项信息报告。报告应当包括财务收支和资产负债总体情况、开展募捐和接受捐赠情况、公益慈善事业支出及管理费用情况等内容。首次确认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应当报送经审计的前两个年度的专项信息报告。申请确认2025—2027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组织,应当报送经审计的2023年度和2024年度专项信息报告,申请确认2026—2028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组织,应当报送经审计的2024年度和2025年度专项信息报告。
(三)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社会组织,前两年度每年用于公益慈善事业的支出占上年总收入的比例均不得低于70%。计算该支出比例时,可以用前三年收入平均数代替上年总收入。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社会组织,前两年度每年用于公益慈善事业的支出占上年末净资产的比例均不得低于8%。计算该比例时,可以用前三年年末净资产平均数代替上年末净资产。
(四)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社会组织,前两年度每年支出的管理费用占当年总支出的比例均不得高于10%。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社会组织,前两年每年支出的管理费用占当年总支出的比例均不得高于12%。
(五)具有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且免税资格在有效期内。
(六)前两年度未受到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警告除外)。
(七)前两年度未被登记管理机关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八)社会组织评估等级为3A以上(含3A)且该评估结果在确认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时仍在有效期内。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新设立或新认定的慈善组织,在其取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当年,只需要符合本条第一项、第六项、第七项条件即可。
三、确认程序
(一)分级申报。社会组织填写《湛江市社会组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见附件1),并报登记的民政部门,其中在市民政局登记的,报市民政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登记的,报同级民政部门。
(二)逐级审核。按照“谁登记、谁初审”原则,各县(市、区)民政局严格对照27号《公告》第四条所列明的资格条件,结合公益活动情况和日常监督管理、等级评估等情况,对社会组织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进行核实,提出初步意见并汇总至市民政局。市民政局负责汇总全市《信息表》,并对社会组织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进行二轮核实,提出具有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组织建议名单,按批次填写《2025年度—2027年度湛江市公益性社会组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建议名单汇总表》(见附件2)、《2026年度—2028年度湛江市公益性社会组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建议名单汇总表》(见附件3)。
(三)联合确定。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和市民政局联合审核确认具有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组织名单,并发布公告。
四、申报时限及要求
(一)申报时限:上半年申报截止时间为2026年4月15日,下半年申报截止时间为2026年10月15日。
(二)市级社会组织须于申报截止时间前,将加盖单位公章的《信息表》原件及申报相关佐证材料,报送至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各县(市、区)民政局须于申报截止时间前,汇总辖区内公益性社会组织的申报相关佐证材料及加盖单位公章的《信息表》原件,统一报送至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逾期未报送的,视为放弃本次申报资格。
(三)在年报年检工作中,未报送专项信息报告的社会组织,应一并报送经审计的上年度专项信息报告。
附件:1.湛江市社会组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信息表.docx
2.2025年度—2027年度湛江市公益性社会组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建议名单汇总表.docx
3.2026年度—2028年度湛江市公益性社会组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建议名单汇总表.docx
湛江市民政局
2026年2月5日
(联系人:于成林,联系电话:0759-32216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