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人揭化青与被收养人梁铭惠于2024年9月3日在本机关办理的收养登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三条和《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决定撤销揭化青与梁铭惠的收养登记,收缴本机关颁发的收养登记证号s440800-2024-0001,证书号0000736792的收养登记证书。
湛江市民政局
2025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