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民政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时间:2025-08-21 14:34:24 来源:湛江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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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国华公益扶助基金会:
经调查,你单位未按规定报送2022、2023、2024年度工作报告,存在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情况,违反了《基金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基金会、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上一年度工作报告,接受年度检查。年度工作报告在报送登记管理机关前应当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规定。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会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湛民罚先告第〔5〕号),你会应当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领取上述告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你会有权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可申请举行听证。你会应当在本告知书送达之日起5日内向我局提交陈述、申辩意见,或者提起听证申请,逾期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特此公告。
湛江市民政局
2025年8月21日
(联系电话:0759-3221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