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民政局关于2024年度地名管理双随机抽查情况的公告
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粤府函〔2019〕235 号)的要求,我局抽查了湛江中国城酒店有限公司和湛江协力房地产有限公司旗下的“明泷广场”、湛江市鸿居投资有限公司旗下的“荣岄花园”和湛江市景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旗下的“瑞澋华庭”三个住宅区项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抽查内容
1.是否在核准标准地名所涉及的建筑物的建筑外立面、围蔽物、区域范围内室内外装饰等外观物上使用标准地名(即经核准命名的标准地名,下同);2.是否在核准标准地名所涉及的建筑物的相关证照(如商品房预售证等)上使用标准地名;3.是否在核准标准地名所涉及的建筑物的相关法律文书(如租售合同、协议等)上使用标准地名;4.是否在核准标准地名所涉及的建筑物的宣传产品(包括纸质宣传材料、户外广告、视频广告、报刊广告、互联网平台宣传稿、图片广告等)上使用标准地名;5.是否存在将核准的标准地名用于超出原申请核准事项所及的建筑物范围的情况。
二、抽查结果
经抽查的单位按照《地名管理条例》标准使用依法命名的地名名称并规范对外宣传,未发现违规违法行为。
湛江市民政局
2024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