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广东省地名管理条例》和《广东省建筑物住宅区名称管理规定》的规定,我局对“润樾府”“观樾花园”住宅区、楼宇的命名(更名)无意见。上述住宅区、楼宇命名已经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批同意,现给予公告。
湛江市民政局
2024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