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民政局关于调整全市婚姻登记区域通办相关规定的通知
时间:2023-05-31 10:56:25 来源:湛江市民政局福利科
【打印】
【字体:大 中 小】
根据《广东省民政厅办公室转发民政部办公厅关于扩大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的通知》(粤民办发〔2023〕8号)相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婚姻登记办理,确保与上级文件精神保持一致,现将全市婚姻登记区域办理有关规定调整如下:
实施“全城通办”的业务范围:内地居民(含现役军人)的结婚和离姻登记。暂不实施“全城通办”的业务范围:内地居民补领婚姻登记证、非本区域办理的婚姻档案查询、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以及涉外国人、涉华侨、涉港澳台居民婚姻登记。
以上调整从2023年6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