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高我省2018年至2020年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的通知》要求,2020年,我市集中供养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为1820元/人月;散居孤儿(含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为1110元/人月。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