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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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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民政局整体支出自我绩效评价报告

时间:2018-07-20 11:36:38 来源:湛江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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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开展2017年度市级部门单位整体支出自我绩效评价的通知》(湛财评〔2018〕20号)要求,我局及时布置自评,成立自评工作小组,明确分工,落实责任,认真开展自评自查工作,经查阅、核实有关账务及项目等执行情况,填写自评表格,形成本评价报告。现将2017年度我局整体支出自我绩效评价报告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单位情况。

1946年1月成立湛江市政府,下设民政科,主管民政事务。1949年12月湛江市解放后,市军管会设民政科。1950年4月民政科改称民政局,下设民政股。1951年初开始设民政科。1958年民政科并入秘书科,1958年冬曾与劳动局合署办公,称民政劳动局。1959年初分开,恢复民政局。1968年湛江市革委会成立后,不设民政局,其民政业务先后由市革委会领导。1978年取消革命委员会改称湛江市民政局。2009年,根据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湛江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粤机编〔2009〕18号)精神,设立湛江市民政局,是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财政全额拨款行政单位

(二)人员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湛江市民政局机关行政编制44个,后勤服务人员数5个,民间组织管理办事业编制6个。实有人数在职行政编制43人,后勤服务人员3人,民间组织管理办事业编制6人;离休5人,退休41名,其他人员6人(社会购买服务人员6人)。

(三)工作职能。

现阶段,我局的工作职能主要有:一是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地方规范性文件,拟订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二是负责退役士兵、复员干部和军队移交地方管理的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追认革命烈士的审核报批、烈士褒扬工作;组织和指导拥军优属工作;三是负责组织、协调城乡救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组织核查并统一发布灾情,管理、分配市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四是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流浪乞讨及生活无着落人员救助工作,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五是负责市、县(市、区)、乡镇(街道)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界线变更以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市、县(市、区)省际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负责边界争议的调处事务,组织编制地名规划,负责地名命名、更名、销名的审核工作,规范地名标志设置和管理工作;六是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实施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和城乡社区建设,指导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七是负责社会福利机构的监督管理,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八是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负责收养登记管理工作,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九是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基金会、市异地商会、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的责任;十是会同有关部门按规定拟订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十一是负责管理福利彩票销售工作,负责管理、使用、发放福利资金和民政事业费;十二是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民政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自评工作情况

(一)评价小组情况。

在此次绩效评价中,我局成立了绩效评价小组,柯俊同志任组长,组员有陈斌、李维宇、刘有娣。柯俊组长主要负责统筹工作,陈斌、李维宇主要负责协调和安排具体方案实施,刘有娣主要负责整理绩效自评资料,按照工作方案具体进行绩效评价。

(二)自评工作情况。

在自评中,我局制定了绩效评价工作方案,严格按照方案实施绩效自评,对2017年度实际支出6471.67万元分类别、分项目逐一评价,其中,基本支出1352.75万元,项目支出38项共5118.92万元(包括政府性基金项目3项137.73万元)。我局支出严格按照内部控制制度及专项资金管理制度要求及标准进行开支。

(三)自评材料报送时间及质量。

我局按照要求对本部门的支出绩效进行评价,整理相关资料,按文件要求于6月29日前报送自评材料。我局均按要求对对各专项资金的立项、申报、批复、实际支出等情况进行梳理,按照项目进行分类,对所报送自评材料真实性、完整性、一致性、规范性负责。

     三、目标设置

(一)绩效目标申报情况。

当年预算中,符合绩效目标申报项目有民政管理事务专项及业务工作经费320万元,于2016年10月申报。其他专项项目列入市财政局预算中,没有单独批复我局。

(二)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1.总体绩效目标。

(1)完善社会救助体系。要确保完成救助提标工作,加快推进养老机构公建民营社会化管理改革,提高机构供养水平和服务质量。提高自然灾害救助能力,加强综合减灾能力建设,做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工作。

(2)大力发展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继续完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服务补贴政策,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继续抓好慈善品牌项目工作。

(3)全面落实优抚安置政策。进一步提高双拥优抚安置保障能力,构建复退军人服务体系,建立复退军人信息平台,不断完善优抚工作机制,继续开展全市优抚对象数据核查工作,全面落实各项安置政策,按时完成退役士兵、军休人员接收安置任务。

(4)加强创新基层社会治理。深化基层群众自治,创新社区治理与服务。推进社会工作专业化和志愿服务发展。指导和支持市社会工作协会的建设。

(5)优化专项社会事务管理。规范区划地名和界线管理。进一步提升专项服务质量。加快推进市救助管理站迁建工作,完善困境儿童分类保障体系。优化殡葬考核制度,进一步巩固提升火化率和自然火化率,加快生态墓园等骨灰存放设施的建设,并逐步建立一尸一档的遗体火化档案管理制度。

(6)加强新形势下队伍建设。民政系统各级党组织要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坚持业务工作和党建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

2.阶段性(当年)绩效目标。

(1)完善社会救助体系。要确保完成救助提标工作,城乡低保人均补差水平分别提高到每月457元和206元,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提高到当地城乡低保标准的1.6倍以上,城乡低保对象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救助比例要提高到80%以上,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的孤儿生活保障最低标准分别提高到1450元/人月和880元/人月,残疾人生活津贴和重残护理补贴分别提高到每年1800元和2400元。加强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落实好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扩建改造镇级敬老院15间,增加床位1500张,逐步提高特困供养人员集中供养率。加快推进养老机构公建民营社会化管理改革,提高机构供养水平和服务质量。提高自然灾害救助能力,修订出台《湛江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争取年内建成市级救灾物资储备仓库和市体育中心应急避护场所,做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工作。

(2)大力发展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编制出台《湛江市“十三五”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7年底,力争千名老人拥有床位30张,这项工作被列为2017年市政府工作报告重点督办事项,重点要推进床位建设和城乡社区居家养老设施建设,集中力量消灭公办养老机构“空白县”,确保每个县市至少有一所托底性养老机构;推动落实医养结合和金融支持的发展政策;制定出台《加快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等相关文件,以56个居家养老服务试点为切入口,全面铺开全市老年人信息采集建库工作,推进智慧居家养老服务。进一步完善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服务补贴政策。继续做好高龄老人津贴发放和老年意外伤害保险投保工作,不断扩大覆盖面。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继续抓好“广东扶贫济困日”“大爱救心”“微笑列车”等慈善品牌项目工作,推进慈善超市建设,扩大社会捐助参与面。力争今年福利彩票销售突破4个亿。

(3)全面落实优抚安置政策。进一步提高双拥优抚安置保障能力。一是构建复退军人服务体系,建立复退军人信息平台,将复退军人服务管理工作纳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二是不断完善优抚工作机制,继续开展全市优抚对象数据核查工作,做到高龄对象和无身份认证对象全覆盖;建立优待抚恤补助自然增长机制和优抚工作区域协调机制。三是全面落实各项安置政策,按时完成退役士兵、军休人员接收安置任务。继续做好退役士兵参加教育培训组织宣传发动工作,提高参训退役士兵合格率和就业率。加快推进军休服务管理标准化建设,推动军休服务管理社会化。四是深入开展军民共建活动,开展形式多样的拥军优属慰问活动,开好军地联席会议,为部队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

(4)加强创新基层社会治理。深化基层群众自治,创新社区治理与服务。一要全力做好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按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按时间节点顺利完成换届任务,确保书记、主任“一肩挑”和“两委”成员交叉任职率90%以上,确保我市基层民主参选率97%以上。二要在全市开展村(居)务公开“设施建设标准化、公开内容规范化、公开时间经常化、公开形式多样化、公开地点公众化”的“五化”创建活动,上半年将在被评为全省村务公开规范化、示范化单位的吴川市召开现场会。三要扎实抓好全市己选定的30个农村社区建设和20个城乡社区协商示范点创建工作,提升我市基层治理新水平。深化社会组织体制改革。抓好完善社会组织双重管理、社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社会组织年度检查改年度报告等三项制度改革。加大力度,推进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工作,深入开展社会组织公益创投活动。推进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与登记管理工作全程同步,建立健全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指导机制,扩大党组织覆盖面。推进社会工作专业化和志愿服务发展。指导和支持市社会工作协会的建设,推进“专业社工、全民义工”试点和“三社联动”工作,落实15个“双百镇(街)社工服务站”资金配套、场地建设、人员招聘以及运营服务工作,开展针对性的培训,提升社会工作服务专业化水平。做好志愿服务组织的规范管理工作。

(5)优化专项社会事务管理。规范区划地名和界线管理。3月底前完成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外业调查与内页整理任务,按时间节点完成地名普查核查工作,迎接国家、省的验收。出版《湛江村庄》,建设湛江地名数据库和网站,推动地名普查成果转化应用。进一步提升专项服务质量。加快推进市救助管理站迁建工作,改革流浪乞讨滞站人员照料模式;完善困境儿童分类保障体系,做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保障转低保机制工作,动员社会力量关爱保护农村留守儿童;将廉江市、吴川市婚姻登记处分别建设成为全省和粤西片区婚姻登记服务示范单位。

(6)压实责任攻坚克难。一是优化考核制度,进一步巩固提升火化率和自然火化率。以更规范、更科学、更严厉的考核方法引领殡改工作平衡发展。二是加快公益性生态墓园建设。通过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和各种渠道集资,加快生态墓园等骨灰存放设施的建设,市今年资助新建20个公益性生态墓园,推行节地生态安葬。三是完善设施设备改进服务管理,创建省级殡仪馆。对6间殡仪馆现有设备进行改造更新,火化炉加装尾气处理装置,解决生态环保不达标的问题;9月底前完成市殡仪馆创建、申报省一级殡仪馆工作。四是加强部门协调,坚决纠正违规土葬行为。健全部门协调机制,依法坚决纠正违规土葬行为。五是严格规范遗体火化管理制度。逐步建立一尸一档的遗体火化档案管理制度。

(7)加强新形势下队伍建设。民政系统各级党组织要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坚持业务工作和党建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重点抓好教育和监督,强化民政队伍执行力建设,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加大对民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和直属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推进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加强各类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和安全管理,防止发生安全事故和人身伤亡事件。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民政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有针对性地做好涉军人员矛盾排查和防范化解工作,坚持领导接访和包案制度,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四、预算支出管理情况

(一)整体支出完成率。

2017年我局实际支出6471.67万元,上年结余结转221.01万元,本年实际收入6470.21万元,整体支出完成率97%。2017年以来,全市民政系统紧紧围绕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和群众的现实需求,按照省民政重点工作综合评估任务要求,在落实重点项目、重点工程、重点改革工作中,加快补齐民生短板,增强民生服务效能,全面夯实民生基础。加大对困难群众救助补助力度,按政策及时发放补贴、慰问金等,大部分专项资金工作经费按进度使用完毕。

未使用的资金173.55万元,占年度实际收入3%。主要有:1、基层党组织建设及人才工作专项资金0.04万元。2、专项业务工作经费39.25万元,主要用于低保购买服务人员和两厂(福利总厂、纸袋厂)职工社保费。3、民政管理事务专项经费59.16万元,主要是2017年其他应收款-市养老中心开办费40万元和以前年度历史遗留往来款项未清理,虚增账面结转结余。4、退役安置补助经费9.5万元,主要用于退役安置人员春节节日慰问等支出。5、优抚对象参加城镇职工医保16.93万元。主要是2016年市财政漏拨30万元优抚对象医疗补助经费,2017年补拨。6、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8.67万元,主要用于社工人才队伍建设。7、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项目预算资金40万元,2017年11月才下达经费,2018年使用,主要用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工作。

(二)财务合规性。

我局财务资金收支严格按照《湛江市民政局财务管理制度》执行,会计核算规范执行行政单位会计核算制度。我局严格按照“财政拨款支出”和“其他资金支出”“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等分类进行明细核算。在项目支出核算中,按规定细分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明细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明细核算。

专项资金支出一般由负责科室提出支付计划,按照规定履行报批手续,审批完毕后将完备的资料交予财务并出账。基本支出中,费用标准及资金管理严格按照会议费、培训费、“三公”经费、差旅费等相关管理规定执行,不存在超范围、超标准、虚列支出等不合规情况,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等情况。

(三)信息公开。

1.自评信息公开。

在市财政局审核我局自评材料后,将按规定在本单位门户网站公开自评材料,并将公开信息报送市财政局。

2.预算决算信息公开。

我局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在本单位门户网站及时公开相关预决算信息,具体详见下列表格,列举了2015年至2018年预决算公开信息情况(2017年部门决算经市财政局批复后,按规定的时间在官网上公开):


五、预算管理情况

(一)项目管理。

民政专项资金项目多,在会计账中均按要求设置专门项目进行核算,并按规定用途开支。其中驻湛部队随军未就业家属生活及经济补偿安置资金、拥军优属活动经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市直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安置费四项项目资金量大,申报和使用程序较有代表性,具体项目情况如下:

1、驻湛部队随军未就业家属生活及经济补偿安置资金。

(1)项目实施程序。

A.项目立项情况。根据湛江市人民政府、湛江军分区《关于印发湛江市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实施细则的通知》(湛府〔2016〕70号),为解决随军家属未就业问题,每年我局在预算安排中申请财政专项经费,2017年市财政安排该项资金867.09万元。

B.项目绩效目标。保障驻湛部队随军未就业家属的基本生活,减轻驻湛部队官兵的经济负担,密切军政军民关系。

C.资金到位和使用情况。截至2017年12月31日,驻湛部队随军未就业家属生活及经济补偿安置资金到位867.09万元,实际使用867.09万元,资金到位和使用率为100%。在会计核算上,按要求设置专项项目“财政拨款-驻湛部队随军未就业家属生活及经济补偿安置”,对专项资金专款专用,由单位按进度申请拨款,资金全部用于发放2017年随军未就业家属生活补贴。

D.项目绩效。通过该项目实施,为随军未就业家属提供基本生活保障,解决驻湛部队官兵的后顾之忧,使之能够全心全意做好本职工作,服务社会。

(2)项目监管情况。我局根据部队提供的随军家属未就业名单和身份证复印件,认真统计核准驻湛部队随军未就业家属名单,及时下拨驻湛部队随军未就业家属生活及经济补偿安置费资金,节日期间或重大活动时有必要到部队进行慰问的,我局组织人员对部队官兵及家属进行慰问,同时了解具体经济补助发放、实施情况,避免资金滞留、挪用情况的发生。

2、拥军优属活动经费。

(1)项目实施程序。

A.项目立项情况。根据《广东省拥军优属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26号),积极开展拥军优属活动,巩固和发展军政军民关系,每年我局在预算安排中申请拥军优属活动专项经费,2017年市财政安排该项资金330.63万元。

B.项目绩效目标。通过开展拥军优属活动,增强全市人民的国防观念和拥军意识,巩固军政军民团结的大好局面,为实现中国梦强军梦凝聚强大力量。

C.资金到位和使用情况。截至2017年12月31日,拥军优属活动经费到位330.63万元,实际使用330.63万元,资金到位和使用率为100%。在会计核算上,按要求设置专项项目“财政拨款-拥军优属活动经费”,对专项资金专款专用,由单位按进度申请拨款,资金全部用于发放2017年拥军优属活动开支。

D.项目绩效。在春节、八一等重大节日期间,大力弘扬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光荣传统,扎实开展双拥宣传教育、拥军慰问、支持部队建设、落实优抚安置政策等活动,在全市范围内营造“军爱民、民拥军、军民团结一家亲”的良好社会氛围,巩固了军政军民团结的大好局面。

(2)项目监管情况。我局根据每年的工作计划,在“七一”“八一”期间对部队进行走访慰问,了解双拥宣传教育情况,查看部队建设进展,查实资金到位情况,避免出现资金滞留、挪用情况,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

(1)项目实施程序

A.项目立项情况。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决定》及《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11〕192号),为了优抚、救济死者家属,每年我局在预算安排中申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专项经费,2017年市财政安排该项资金2758.81万元。

B.项目绩效目标。优抚、救济死者家属,保障死者家属生活,减少上访事件。

C.资金到位和使用情况。截至2017年12月31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到位2758.81万元,实际使用2758.81万元,资金到位和使用率为100%。在会计核算上,按要求设置专项项目“财政拨款-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对专项资金专款专用,由单位按进度申请拨款,资金全部用于发放2017年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在申请前资金前,由各机关单位审核本单位符合条件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名单,审核通过后由我局优抚科负责复审,再提交给财政局审核,全部符合条件后我局按照终审的名单发放抚恤金。

D.项目绩效。2017年抚恤费标准按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计算,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后,我市人均抚恤金15万元,通过一次性抚恤金的发放,优抚、救济死者家属,保障了死者家属生活,减少机关上访事件。

(2)项目监管情况。

我局认真统计核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名单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银行账号等信息,及时发放一次性抚恤金,避免漏发、重发的情况发生,并对所有发放名单归档。

4、市直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安置费。

(1)项目实施程序

A.项目立项情况。根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为实行精准安置,落实工作岗位,确保安置质量,每年我局在预算安排中申请市直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安置费专项经费,2017年市财政安排该项资金186.85万元。

B.项目绩效目标。加强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安置费发放工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要求、加快培养现代化建设人才的迫切需要,是新形势下促进军政军民团结、服务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内容。目的是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促进退役士兵选择自主就业。

C.资金到位和使用情况。截至2017年12月31日,市直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安置费到位186.85万元,实际使用186.85万元,资金到位和使用率为100%。在会计核算上,按要求设置专项项目“财政拨款-市直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安置费”,对专项资金专款专用,由单位按进度申请拨款,资金全部用于发放2017年市直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安置费。

D.项目绩效。为就业退役士兵发放补助,资金发放率100%。提高了退役士兵自主就业动力,为服务于经济社会、维护退役士兵的合法权益、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作出了积极贡献。

(2)项目监管情况。

我局认真统计核准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人数,及时下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安置费资金,不定期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进行慰问,同时了解具体经济补助发放、实施情况。

 (二)资产管理。

1.资产管理安全性。

我局制定了《湛江市民政局及直属单位民政资金和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严格规范资金和资产的使用管理,做到账实一致,并派专人负责管理资产采购、录入、核对情况,按文件有关规定配备人员资产,严格执行资产处置程序。

2.固定资产利用率。

下表反映我局固定资产使用率程度:


(三)经费管理。

1.“三公经费”控制率。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安排17.99万元,实际支出16.73万元,“三公经费”控制率93%,“三公经费”控制较好原因主要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执行费用标准开支,严控公务接待开支。

2.“公用经费”控制率。

2017年当年“公用经费”预算安排105.93万元,实际支出100.44万元,“公用经费”控制率94.82%,“公用经费”控制较好原因主要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执行费用标准开支,严格按照差旅费、培训费、会议费、公车使用等管理办法执行,严控“公用经费”开支。

(四)在职人员控制率。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湛江市民政局机关行政编制44个,后勤服务人员数5个,民间组织管理办事业编制6个。实有人数在职行政编制43人,后勤服务人员3人,民间组织管理办事业编制6人。在职人员控制率95%,不存在超编情况。

   六、整体绩效

(一)基本民生保障水平稳步提升。

困难群众救助标准普遍提高。全市城乡低保补差、特困人员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孤儿养育、残疾人“两项补贴”等发放标准全部达到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的要求。按时完成市民生实事,10间敬老院完成改建,5间区域性敬老院工作动工扩建。加快建设社会救助管理信息系统,着力推进管理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低保信息系统实现每月动态调整及时更新。引入社会工作者对各类救助对象进行全面清查,提高民政精准救助水平。

防灾减灾救灾应急保障体系进一步健全,重新修订出台了《湛江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实现全市灾害信息员延伸到村级全覆盖,建成湛江市体育中心应急避护场所,创建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3个,综合救灾减灾能力进一步提高。2017年全市各级财政投入救灾款共410万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8.9万人,救助困难群众17.6万人。

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推进。2017年全市新增养老床位7823张,每千名老人拥有床位数32张,提前超额完成养老床位建设指标任务。制定实施了推进智慧居家养老服务和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实施方案,以市政府名义出台了《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指导63个农村和城市居家养老服务站点完善设施开展居家养老服务;推行医养结合,目前在建的医养结合养老机构3家。发放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生活津贴全覆盖,百岁老人生活津贴普遍提高,“银龄安康行动”统保范围进一步扩大,覆盖率53%以上;贯彻落实《广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放宽老年人乘车优待,全市65周岁以上的户籍老人及非湛江户籍老人(本人或其直系亲属在湛江有房地产证明)免费乘坐市区内公交车。

(二)双拥优抚安置工作成效明显。

大力推动军民融合深度发展,与时俱进地开展军民共建活动。以建军90周年为契机,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双拥宣传教育活动。年内,市级财政共计投入1.9亿元支持部队建设和国防建设项目,改善部队工作和生活条件。

大力推进复退军人服务体系建设,出台了《关于建立和完善我市复退军人服务体系的意见》和《关于建立和完善我市复退军人服务体系的实施方案》,成立湛江市复退军人服务中心,按要求完成优抚对象数据核查任务,精心组织烈士纪念日活动和“关爱功臣送医送药”巡诊活动,为维护优抚对象权益提供了可靠保障。

集中力量全面深入解决退役士兵历史遗留问题,安置遗留问题328人全部按时“清零”。加强退役士兵的权益保障,解决退役士兵权益保障问题1738人,积极做好军休干部、无军籍职工、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落实军休干部政治和生活待遇。

(三)基层社会治理创新深入推进。

平稳顺利完成1755个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基层民主参选率达到93%以上。深入推进农村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开展建立村(居)民议事会制度试点工作,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制度,印发《湛江市开展村(居)务公开“五化”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开展活动。加强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出台《湛江市社区减负专项行动方案》、《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协商的实施方案》,起草《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

社会组织培育和规范管理工作不断加强。加快存量社会组织换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工作,17个社会组织获得市级公益创投专项资金资助,有序推进22个试点行业协会商会脱钩工作。加大社会组织行政执法查处力度,依法对170个社会组织分别作出撤销登记、立案调查、约谈、执法检查等行政处罚。草拟《湛江市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加快社会组织信用体系建设。开展“党员律师进企业”活动,目前市社会组织基层党支部有41个,党员320名,社会组织党组织的凝聚力进一步增强。

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加快发展。积极推进“双百社工”工作,下拨建设专项资金204万元,落实办公场地与设备,15个社工站先后服务弱势群体5000多人次,提供民政政策咨询和解决群众问题近600件。社工专业人才和志愿服务组织持续增加,2017年持证社工总人数281人,社区社工配备84名;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志愿服务组织12个,比上年增长5个,志愿服务登记和管理进一步规范。

(四)专项社会事务管理服务持续发展。

地名管理工作规范开展,加强地名审批,按时办结率均为100%。积极推进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验收工作,落实经费狠抓整改。签订了粤桂线廉江北海段睦邻友好协议。开展地名普查成果转化,经招标确定公司开展《湛江村庄》的材料收集编写工作。

殡葬改革工作稳步推进,加快推进殡仪馆等级创建工作,投入780多万元完善殡仪馆设施建设,对遗体火化排放的尾气进行环保处置,全市6所殡仪馆实行遗体处理流程全程监控,圆满完成清明群众拜祭服务保障工作,减免7项殡葬基本项目费用,提供各种人性化的服务,提升了殡葬公共服务水平。

困境儿童、留守儿童保护有序实施,出台了《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湛府〔2017〕28号)和《中共湛江市委、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湛发〔2017〕4号),完善我市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健全多部门协同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机制,开展“合力监护、相伴成长”专项行动,落实2333名无人监护农村留守儿童的监护责任,协助无户籍农村留守儿童770人登记常住户口、适龄的失学辍学留守儿童14人返校复学。

进一步规范流浪乞讨人员托养和医治人员的监管工作,完善托养和医疗协议,目前全市共托养安置和入院医治流浪乞讨长期滞留人员152人。实施“和谐婚姻建设计划”,开展周末和重大节假日婚姻登记服务,在廉江、吴川开展婚姻登记示范单位创建工作。

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按照“放管服”要求,梳理编制权责清单,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实施,实现行政审批事项网上办理。民政系统安全管理不断加强,深入指导加强督促,加大投入清查改造,对全市民政服务机构进行全方面无死角的消防改造,市挂牌督办的社会福利院火灾隐患单位如期摘牌,省委督办风险隐患事项整改按时保质完成。

(五)民政事业发展增添新动力。

以机关作风建设强化年活动为抓手,积极推进基层党建规范提质工作,重点抓好制度建设、队伍建设和思想建设,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党促使全体干部职工思想观念上有新突破、职责履行上有新担当、工作效能上有新提升、工作作风上有新气象。

七、存在问题

(一)专项资金较多影响单位预算的完成和控制。

2017年度,我局整体支出中有38个专项资金,其中有很多名称相似的项目,如 “拥军优属活动经费”和“拥军优属慰问活动经费”“殡葬改革专项补助资金”和“殡葬改革专项资金”“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资金”和“优抚对象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社会福利专项资金”和“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等,专项资金过多,核算过程较复杂,不利于项目资金管理和预算控制。

(二)人员和公用经费缺口较大。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员和公用开支较大。我局的在职人员及离退休人员基本医疗支出每年缺口10万元左右,在人员经费不足的情况下,占用公用经费,公用经费不足开支,需用其他资金弥补。

(三)其他问题。

地方财政配套资金不足,对困难群体的兜底保障能力有待提升。市救助站搬迁工作因钉子户问题进展缓慢;养老床位建设任务重,与明年省要求我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省下达2018年度每千名老人养老床位达到35张以上)的重点考核指标还有较大差距;和兄弟市相比,优抚对象补助标准偏低。扶贫信息核对不够精准,部门之间业务衔接还不够顺畅。公共服务发展不平衡,专业化程度低。民政信访特别是涉军信访维稳任务重等。

八、今后改进措施

(一)加强专项资金管理,精简核算过程。

在遵循专款专用和重点使用的原则下,将民政专项资金重新梳理,分类管理专项资金,用途一致的专项资金名称可以合并核算,简化核算流程。

(二)科学合理编制预算,完善预算核算管理。

加强法律法规、制度学习,进一步科学合理编制预算,严格执行预算,保证预算执行达到绩效目标,提高社会效益。

(三)落实好市重点工作任务。

探索建立民生微实事统筹管理制度,帮助群众解决急难事,提高居民参与社区公共事务的积极性。

(四)完善保障政策措施,织牢民生保障兜底的安全网。

做好困难群体救助保障。加强全市扶贫系统与民政系统关于低保户、五保户的数据衔接,进一步完善贫困人口退出和补录机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进一步提高低保、特困人员和医疗救助水平,完善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和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审核办法,进一步扩大医疗救助范围。加快推进5间区域性镇敬老院扩建和镇村级敬老院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公建民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试点工作,提高机构供养水平和服务质量,力求达到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30%入住供养机构的目标。

做好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不断提升救灾工作整体水平。2018年出台市《关于推进防灾减灾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继续打造防灾减灾示范社区,完善市、区、街(镇)、社区(村)四级救灾物资储备管理机制,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提升防灾救灾能力。

做好特殊群体保障工作。继续督促落实好困难残疾人生活和重度残疾人护理“两项补贴”,完善孤儿和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补贴)政策措施,认真开展生活无着人员救助等专项活动和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持续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体系建设。

(五)完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养老服务转型升级。

以服务需求为核心,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按照“三个定位、两个率先”制定的每千名老人拥有床位35张的目标任务,积极培育和发展养老服务市场,加强养老基础设施建设,按公建民营社会化改革模式加快推进市养老服务中心开业运营工作,全面铺开智慧居家养老服务项目,充分利用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移动互联网等先进技术,对接老年人服务需求和各类主体服务供给。推动医养相结合模式全面提高养老服务质量,加快养老服务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一步完善多层次、多样化养老服务体系。

(六)强化制度建设和政策落实,积极推动军民深度融合发展。

加快落实双拥优抚改革举措,切实保障优抚安置对象权益。深入开展双拥创建和军民共建活动,大力加强双拥文化建设,扎实做好拥军支前和服务保障工作,巩固军政军民团结。按照《关于建立和完善我市复退军人服务体系的实施方案》,深化市县镇村四级复退军人服务体系建设,落实人员、经费、场所,提升复退军人服务工作水平。建立湛江市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加强退役士兵的权益保障,扎实开展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积极扶持退役士兵自主就业创业,提升退役士兵岗位安置质量,推进符合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阳光安置。

(七)完善社区、专业社工和社会组织的“三社联动”管理机制,推进社会治理体制改革。

一是加大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和监督管理力度,采取放管并重的措施深化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革,落实扶持社会组织发展政策措施,激发社会组织活力,积极推进社会组织发展从数量型向质量型转变。二是创新基层治理,这是今年市委重点改革任务之一,制定出台有湛江特色、可操作性强、符合基层治理要求的工作方案。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协商、推进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等政策文件,加强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和社区治理体系建设,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推进农村社区建设试点,推进村务公开和村务监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推进专业社工服务向农村地区延伸,提升农村公共服务水平,促进城乡社区治理一体化发展,为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打牢基础。

(八)提升专项社会事务管理和服务水平。

加快推进市救助管理站迁建工作。建立市级殡葬管理服务视频监控站,提供廉洁惠民殡葬服务;加强部门协调,坚决纠正违规土葬行为,进一步巩固提升火化率和自然火化率。

(九)加强基层民政工作。

              在人员配备、基础设施建设、制度方面下功夫,夯实基层民政工作基础。进一步完善综合评估和督查机制,重点加强对县一级的指导督促,层层压实责任、激发动力,确保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和民政工作要求贯彻到底、执行到位。



附件: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数据表.xls

附件:湛江市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评分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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