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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将在未来三年逐步提高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标准

时间:2021-03-05 10:23:13 来源:湛江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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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始终关心少年儿童的成长,心系少年儿童工作。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是儿童群体里最弱势的部分,为了切实保障他们的生活质量,近日,湛江市民政局联合湛江市财政局印发了《转发关于提高我省2021年至2023年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的通知》(湛民福〔2021〕42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中明确了2021年至2023年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以及资金使用规定。2021年至2023年,集中供养孤儿最低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分别为:1883元/人▪月、1949元/人▪月、2017元/人▪月;散居孤儿(含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分别为:1227元/人▪月、1313元/人▪月、1359元/人▪月。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标准参照散居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执行。由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据悉,2021年湛江市集中供养孤儿、散居孤儿(含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最低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分别比2020年增长了3.5%、10.5%。2020年湛江市集中供养孤儿、散居孤儿(含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最低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分别为:1820元/人▪月、1110元/人▪月。

       《通知》中还对规范我市孤儿基本生活供养资金使用管理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是严格专款专用。孤儿基本生活供养资金要严格专款专用,严格把控发放对象,不得擅自扩大发放对象范围,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挪用、截留和滞留,不得用于工作经费,不得用于机构运转、大型设备购置和基础设施维修改造等支出。

       二是严格审查把关。要严格审查孤儿基本生活供养资金的报送、审批、发放等各个环节的工作,并将孤儿基本生活供养资金审批、发放工作与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建设结合起来,借助信息化手段实现对发放工作的动态管理,规范程序,提高效率。

       三是严格资金管理。各级民政、财政部门要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切实加强孤儿基本生活供养资金的监督管理,着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透明度。

       四是严格发放到位。各地要按照新标准于3月底前落实补发1至2月份孤儿基本生活供养资金,从3月份起按照孤儿基本生活供养资金新标准按月足额发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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