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殡葬管理业务

时间:2017-11-21 16:44:05 来源:湛江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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殡葬管理工作由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处负责,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处的职责是:

       拟订保障城镇老年人、残疾人、孤儿等特殊困难群体的社会福利政策、法规 并组织实施;负责各类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社会福利机构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 社会福利企业、假肢和矫形器制作师执业资格的核准和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全省开展城市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和流浪少年儿童救助保护工作;负责收养登记管理和承办涉外收养登记工作; 负责殡葬改革和殡葬管理工作;负责全省经营性公墓的管理与审批和国家等级殡 仪馆的评定工作。

殡葬管理工作简介:

      自1958年1月,广州市建立火葬场以来,揭开了广东省以推行火葬为主要内容的殡葬改革的序幕。六、七十年代全省49个县市建立了50个殡仪馆(火葬场),2001年底,全省共建有殡仪馆93个,火化率达94.4%。革除陈旧丧葬观念,摒弃土葬,实行火葬,节约丧葬用地,树立丧事新办的风气,在南粤大地已形成共识,广大干部群众能自觉地积极地参与殡葬改革。


       殡葬管理就是要积极地、有步骤地实行火葬,改革土葬,节约殡葬用地,革除丧葬陋俗,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主要内容包含殡葬设施(殡仪馆、公墓、骨灰楼堂、殡仪服务站等),遗体处理和丧事活动以及殡葬设备和殡葬用品等方面的管理。1994年9月15日,广东省政府颁布《广东省殡葬管理办法》,1997年7月21日国务院颁发了《殡葬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25号令),1998年10月22日广东省政府颁发了《关于加强我省殡葬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府〔1998〕67号),2001年7月19日广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广东省殡葬管理工作“十五”计划》等法规性文件。在国家、省有关殡葬管理政策、法规的正确引导下,在各级党委、政府领导下,经过民政等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到2001年,广东省殡葬管理工作、殡仪行业取得了长足的发展,跻身于全国先进行列。

我省实施殡葬管理工作“十五”计划三年取得阶段性成果

        2001年7月,省政府批准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了《广东省殡葬管理工作“十五”计划》(粤府办〔2001〕61号,以下简称“十五”计划),确定了我省2001年至2005年五年殡葬管理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2001年9月,我厅召开了全省殡葬工作会议,对我省殡葬管理工作进行了动员和部署;2002年3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转发省民政厅关于稳步推进殡葬改革进一步加强殡葬管理的意见》,将“十五”计划的总目标分解到不同类型地区,分年度、分阶段,制定具体实施计划。三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级党委和政府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广东省殡葬管理工作“十五”计划》,进一步加强领导,认真制定实施规划,层层落实殡葬管理目标责任制,加大殡葬事业经费投入,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深化殡葬改革,强化殡葬管理。各级民政部门根据省的统一部署,在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大力配合支持下,紧密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精心组织实施,在巩固和提高火化率的基础上,重点抓好配套设施建设、骨灰的处理和清理历史旧坟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发挥了积极作用。广大干部群众也积极参与殡葬改革,有力地推动了“十五”计划的落实。经过各地区、各部门的共同努力,我省的殡葬管理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遗体火化量和火化率得到巩固和提高。

2001至2003年,全省共火化遗体121万具,其中2001年和2002年分别为37.4万具和41.3万具,火化率分别为94.4%和96.3%,均超额完成了省政府确定的年度目标任务。2003年全省共火化遗体42.3万多具,火化率达到97.5%,比2000年的80.2%提高了17.3个百分点,2003年火化率达100%的有广州、深圳、珠海、汕头、佛山、惠州、东莞、中山、阳江、潮州、揭阳、云浮等12个市。

     (二)殡仪馆、公墓及骨灰存放设施建设步伐明显加快。

三年来,全省各级共投入资金6.38亿元用于殡葬设施的建设。到2003年底,全省已建成投入使用殡仪馆89家,比1997年增加39家,增长78%,有火化炉277台、殡葬车697辆。全省已开业的经营性公墓70家,其中民政部门独资办的14家,占全省公墓总数的20%,利用国内资金合作办的49家,利用境外资金联办的7家。建成投入使用镇、村公益性骨灰楼(堂)538座,完成规划任务的51.4%。相当部分市县殡仪馆的建设起点高、规模大,广州、深圳、东莞、清远、南海等市、县(区)建设花园式殡仪馆。大多数市、县(区)老殡仪馆经改建、扩建后,馆容馆貌大为改观,从而改善了群众办丧环境和骨灰存放的需求,大大改变了我省的殡葬设施严重滞后的状况,保证了我省殡葬改革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清理历史旧坟专项治理工作有了新的进展。

我省各地在巩固和提高火化率的基础上,乘势而上,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2002年关于清理乱建坟茔、乱建庙宇和露天佛像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十五”计划提出的清坟目标任务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侨办关于处理涉及华侨祖坟和保护重点侨务对象祖墓工作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3〕81号)要求,认真抓好清理历史旧坟工作。三年来全省共清理历史旧坟482.3万穴,其中清理“三道两区”(即铁道、国道、省道两侧以及风景名胜区、城市周边区域)坟墓171.5万穴,完成任务的86.3%,共腾出土地4820多公顷。深圳市、佛山市已率先完成了全市清理历史旧坟工作;广州黄埔等地开展清坟工作计划完善,组织严密,行动迅速,措施得力,效果明显;汕头市已全面清理了“城中坟”、“村中坟”。各地通过把清坟工作与创建花园城市、文明城市、旅游城市、科技经济开发区、大型经济项目建设以及教育、交通、水利等基本建设紧紧结合起来,有计划地清理历史旧坟,还地于民,营造青山、绿树生态环境。不少地方还将清坟腾出的土地用于绿化美化,兴建公园、运动场所等公益事业,或恢复为耕地、林地,真正体现出殡葬改革工作以人为本,为民造福,使群众真正体会到清坟工作带来的好处。珠三角地区反映,通过清坟,大大节约了土地资源,保护了生态环境,改善了当地生活居住环境和招商引资环境,促进了当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四)葬法与葬礼改革的成果进一步扩大。

我省各地在大力推进骨灰处理方式和丧葬习俗的改革方面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在骨灰处理方面,全省各地大力推行骨灰处理方式多样化,以骨灰寄存的方式为主和其它不占或少占土地的方式处理骨灰。全省通过殡葬改革,推行火化后骨灰处理多样化,仅近三年共节约殡葬用地1211公顷,节约木材36.3万立方米,节约办丧费用120多亿元,使群众感到火葬比土葬更加省事、省心、省钱。在开展推进葬法葬礼改革中,广州、深圳、汕头市等地大力开展骨灰撒海、树葬活动,收到了良好的效果。各地还利用每年的殡葬宣传月活动以及清明、重阳节,大力宣传教育群众厚养薄葬、文明治丧、简办丧事,积极倡导“让先人回归自然,愿亲情溶存大海”的骨灰撒海活动,引导群众文明祭拜,破除丧事中的封建迷信活动,制止丧事大操大办,培养文明、健康、科学的丧葬新风尚,取得了可喜成效。目前我省绝大多数城镇群众办丧大操大办、搞封建迷信活动的现象已基本得到遏止,以鲜花代替香烛、冥币的文明祭拜方式越来越被群众所接受。每年因清明拜山而引起的山林火灾事件大大减少,群众因山坟引发的群体闹事、械斗事件基本没有发生。各地通过大力推行葬法葬礼改革,促进了城乡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对促进我省城市化建设和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发挥了重要作用。

     (五)各级殡葬管理机构建设得到加强。

我省各地政府重视健全和完善殡葬管理机构和队伍。各地级市都设立了以分管市长为组长的殡葬工作领导小组。大多数市、县、镇设置了殡葬管理所、殡改办等机构,建立了殡葬管理执法队伍。目前,全省共有县级以上殡葬管理执法队115支,队员 1085人(其中正式工674人、合同工185人、临时工226人),定编639人;镇级殡葬管理执法队1017支,队员8217人(其中正式工4811人、合同工1347人、临时工2059人),定编205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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