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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划地名工作

时间:2017-11-21 13:32:50 来源:湛江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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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划地名处的职责是:

       研究制订行政区划、边界争议及地名管理的法规并监督实施;负责全省乡、 镇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界线变更以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 和报批;组织设置地名标志和管理地名档案;指导乡镇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 理工作;调处市、县行政区域界线争议并仲裁。

区划地名工作简介:

       行政区划管理就是国家对行政区域的划分,其基本内容包括行政区域单位的设立、撤销、更名,行政机关驻地的迁移、隶属关系变更和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等。广东省行政区划的主要职责和任务是,办理审核乡镇级行政区划的调整变更和审核县级行政区划的调整变更上报工作。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1994年以来,我省行政区划本着有利于社会稳定,有利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有利于行政管理,有利于民族团结,有利于巩固国防的原则,为加速我省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现代化建设步伐,推动城市化建设进程,适时进行合理的调整。1994年至2002年1月间,我省报请国务院批准,增设了1个地级市(云浮市)和一个县(云安县),撤销了17个县,其中16个县撤县改市和设置9个市辖区;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调整乡镇行政区划,建制镇由1994年的1526个调整为1516个,乡由1994年的64个减少为32个,其中民族乡由6个增加到7个,街道办事处由1994年的313个增加到351个。

        截至2002年1月底止,广东省共设置52个市(其中21个地级市,31个县级市),45个县(其中3个自治县),48个市辖区,351个街道办事处,1516个镇,32个乡(其中7个民族乡)。城市总数占全省市县总数的53.6%,建制镇占全乡镇总数的97.9%。

        2005年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全面启动。 以省政府名义召开了全省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电视电话会议,启动了全省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开展了地名信息入库工作,地名数据库建设取得较大进展。完成了地级市城市地名标牌的设置任务,开展了县和中心镇的地名设标工作, 31 个县(市)完成了地名设标任务。 完成了广州市行政区划调整和 德庆、龙门、徐闻、新丰、博罗等县政府驻地镇改设为街道办事处的工作,符合条件的政府驻地镇改设街道办事处工作正在全省铺开。 经省政府批准, 今年全省共撤并乡镇 44 个,至此,全省撤并乡镇总数已达 435 个,撤并比例达 27.4% 。完成了《广东省行政区划调整规划( 2004 - 2020 )》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图集》广东部分的编制审核工作。开展了深圳、东莞两市对 “ 交椅湾 ” 争议的调处和鹤地水库移民问题的调研工作。完成了 14 条县界的勘定和 64 条市县界的联检任务,依法治界水平进一步提高。

行政区划的发展历程

        广东省行政区划的调整和变更,基本与国家政治经济的大形势相适应,为我省政治经济建设、行政管理和社会稳定服务。在不同的历史条件下,行政区划调整和变动的任务和内容不尽相同。我省行政区划的发展大体可分为五个阶段。

第一阶段:国民经济恢复和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1949至1957年)

       这期间我省经济发展比较快,社会总产值年平均增长11.4%,工农业总产值增长10.1%,城市建设也有了较大的发展。1949年设立的县级市有佛山、肇庆、江门、海口、韶关5个。1950年除肇庆市仍为县级市外,佛山、江门、海口、韶关4个市升为地级市,同年设立北海市(地级)。1951年撤销肇庆市改为肇庆镇。1952年设立渔民县,同年北海划给广西壮族自治区(1955年又划回广东省)。1953年设置石岐市(地级)、潮州市(地级)和渔民县更名为珠海县。1954年设置广州市东山、中区、白云、西区、河南、黄埔、北区、珠江、新滘9个市辖区。1956年撤销黄埔、新滘和白云区,改设郊区。建国初期,广东省设有区公所和乡、镇。乡有农村乡、渔民乡、市郊乡等,镇又分为区级镇和乡级镇两类。1950年至1956年,广东省区公所由1950年的609个增加到1956年的875个,区级镇由1950年的35个增加到1956年的51个,乡级镇由1950年的140个增加到1956年的263个,乡由1950年的3499个增加到1956年的12321个(小乡)。1956年撤小乡并大乡,1957年撤销了区级镇建制,1958年乡镇逐步改建为人民公社。

第二阶段:大跃进时期(1958至1963年)

      这一时期我省行政区划经历了大合大分。1958年恢复肇庆市(县级),海口、佛山、石岐、江门、韶关、汕头、潮州、湛江、北海等市改为县级市,1959年设立茂名市(县级)、惠州市(县级),同年撤销了潮州、肇庆、惠州、石岐、北海等市。1960年9月撤销番顺县,恢复番禺县和顺德县,同时恢复三水县等;撤销广州市郊区,设立黄埔、芳村、江村3个区。1961年恢复惠州市(县级市),撤销了惠阳专区,高要专区改称江门专区;撤销惠州市改称惠州镇,划归惠阳县管辖;三水县并入南海县;撤销番禺县和顺德县,设立番顺县;石岐市及珠海县并入中山县;江门专区的恩平县并入开平县;高明县、鹤山县合并为高鹤县;四会县与广宁县合并为广四县;肇庆市并入高要县。1961年江门专区改名为肇庆专区,撤销广四县,恢复肇庆市、四会县、珠海县、恩平县。1963年的行政区划变动更大,撤销广州市的黄埔、芳村、江村3个区,设立郊区;恢复了惠阳专区,辖原佛山专区的惠阳、博罗、宝安、东莞、增城等。

第三阶段:文化大革命时期(1964至l976年)

       行政区划相对稳定,除将北海市划给广西外,保留了广州、汕头、湛江、韶关、佛山、江门、茂名、肇庆、惠州、海口等10个城市。1968年2月成立广东省革命委员会。1970年惠阳、佛山、肇庆专区改设为地区。1973年设立广州市黄埔区。1975年佛山地区的番禺县、惠阳地区的增城县划归广州市管辖。

第四阶段:改革开放时期(1977至1987年)

       1978年12月30日,国务院批准设立梅州市(县级),1983年改为梅县市。1979年3月5日,国务院批准,撤销宝安县和珠海县,分别设立深圳市(地级)和珠海市(地级)。同年恢复潮州市(县级)。1980年1月1日广东省革命委员会更名为广东省人民政府。1981年12月,撤销高鹤县,恢复高明县、鹤山县,1982年12月,深圳市经济特区以外的区域恢复宝安县建制。改革开放使广东省社会经济面貌发生了历史性变化,城市化也相应得到发展。1983年广东省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改革地区体制,实行市管县的通知,逐步推进以市管县和镇辖村的政区管理体制改革。撤销佛山地区,实行市领导县体制;清远、佛冈2县划归广州市管辖;斗门县划归珠海市管辖;撤销中山县,设立中山市(县级);设立深圳市罗湖、上步、南头、沙头角4个区办事处(相当于县级);1984年设立三亚市,先后批准珠海、佛山、江门等市设立市辖区。1985年设置广州市天河、芳村两个市辖区;同年设立东莞市(县级);1986年划出保亭、琼中、乐东三县设立通什市,同年广东省人民政府决定在全省撤销区公所改乡(镇)建制,实行与全国一致的乡(镇)管村的行政管理体制。1987年广州市郊区更名为白云区;同年佛山市汾江区更名为城区。

第五阶段:快速发展时期(1988年至今)

      这一时期,广东省经济高速度增长,行政区划也作了相应的调整。1988年分设海南省,设立汕尾市(地级)、阳江市(地级)、清远市(地级)和河源市(地级)、撤销惠阳、肇庆地区,将惠州、肇庆、中山、东莞4个县级市升格为地级市。全省城市数量达到18个(其中地级市11个)。1990年设立深圳市罗湖区和南山区,撤销原来的罗湖、上步、南山、沙头角4个区办事处。1991年调整汕头市的行政区划,将潮州市升格为地级市,并设置揭阳市(地级)。1992年以来,加快了撤县改市步伐,撤销了台山、顺德、番禺、南海、新会县,分别设立县级市;撤销深圳市宝安县,设立深圳市宝安区和龙岗区。1993年广东省对部分县及乡镇行政区划进行了较大的调整,经国务院批准撤销了开平、三水、普宁、罗定、潮阳、高州、花县、高要、鹤山、四会、增城、廉江等12个县,分别改为县级市;撤销了河源市郊区建制,改设为东源县;深圳市宝安区及番禺、南海、顺德、开平、云浮、罗定等市的中心城区部分镇改设为街道办事处;全省178个乡改镇,阳山、龙川两县增设了凤埠和谷前镇,还有部分县市进行了乡镇改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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