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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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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公布部门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政策解读

时间:2026-10-29 17:36:02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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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26年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的通知》(湛府办函〔2026〕26号)要求,我局开展了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现将清理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清理必要性

  《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第十五点指出:“市县政府及其单位每隔两年要进行一次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者相互抵触、依据缺失以及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规范性文件,特别是对含有地方保护、行业保护内容的规范性文件,要予以修改或者废止”。根据上述规定,我局开展了部门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二、清理过程

  (一)自查梳理。本次文件清理的范围是我局制定的部门规范性文件。根据“谁制定谁清理,谁实施谁清理”的原则,梳理我局牵头制定的部门规范性文件,对文件进行整理、研究提出予以保留、予以废止、宣布失效等三类清理意见。  

  (二)审核汇总。局法规科对各科室提出的部门规范性文件清理意见进行合法性审核。

  (三)集体讨论。 2026年局第15次党组(扩大)会,集体审议通过了本次部门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

  (四)集中审查。报送市司法局进行审查,市司法局将审查意见反馈后,我局根据反馈意见及时公布清理结果。

  三、清理结果

  本次清理部门规范性文件共6件,其中予以保留3件、予以废止1件、宣布失效2件。

  (一)保留文件:《湛江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湛江市发展和改革局 湛江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湛江市市级储备冻猪肉管理办法的通知》(湛粮联[2024]12号)等3件文件制定主体、权限、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在文件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二)废止文件:《关于印发〈湛江市市级储备成品粮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湛粮联[2017]7号)因不再适配现行管理工作实际予以废止,于2026年10月26日废止,自废止之日起不再执行。

  (三)失效文件:《关于印发〈湛江市粮食局 湛江市财政局关于湛江市市级储备粮代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湛粮联[2018]9号)等2件文件,因有效期届满而自动失效。



  原文链接:https://www.zhanjiang.gov.cn/zjsfw/bmdh/lcj/zwgk/tzgg/content/post_224236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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