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湛江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实施评估报告(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广大市民朋友:
《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湛江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湛府规〔2021〕4号,以下简称《办法》),于2021年8月17日印发实施,有效期五年,将于2026年8月17日到期失效。
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及我市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要求,我局对《办法》的实施情况进行了全面评估,形成了《〈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湛江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实施评估报告(征求意见稿)》(附件1,以下简称《实施评估报告(征求意见稿)》,拟将《办法》延期3年,原文件内容不做修改。为确保行政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现将该事项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求意见时间
自本函发布之日起30日内。
二、意见反馈方式
欢迎广大市民朋友通过信函方式提出宝贵意见,请将书面意见邮寄至我局,地址:湛江市赤坎区湾南路20号,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改革和保障科(邮政编码:524043),联系电话:0759-3588267。
我局将对收集到的意见汇总研究后,按程序报请市政府审定。逾期未反馈意见的,视为无意见。
特此公告。
2.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湛江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pdf
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6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