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湛江市市区人才公寓管理办法补充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人才安居环境,提升人才服务保障水平,依据《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湛江市市区人才公寓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的通知》(湛府规〔2025〕5号)第二十六条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我局起草了《湛江市市区人才公寓管理办法补充通知(征求意见稿)》(详见附件),拟对人才公寓租赁期限、租金标准、配租户型等相关事项作出调整完善。
为保证规范性文件制定的科学性与民主性,现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社会各界人士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2026年7月2日至2026年8月2日(公示期不少于30日)期间,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反馈:
一、信函反馈:请将书面意见邮寄至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改革和保障科(地址:湛江市赤坎区湾南路20号,邮编:524043),并在信封上注明“人才公寓补充通知征求意见”字样。
二、电话反馈:联系人: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改革和保障科,联系电话:0759-3588031。
反馈意见需署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及联系方式,以便我们进一步沟通核实。我局将对收集到的意见建议进行认真梳理研究,合理意见将予以采纳。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湛江市市区人才公寓管理办法补充通知(征求意见稿)》
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7月2日
附件
湛江市市区人才公寓管理办法补充通知(征求意见稿)
为适应市区人才公寓实际保障情况,进一步优化人才安居服务,根据《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湛江市市区人才公寓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的通知》(湛府规〔2025〕5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就人才公寓租赁期限、租金标准、配租户型等相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租赁期限
C类人才累计租赁期限不超过6年。各类人才的续租期限和租金标准,自人才与我市人才公寓管理部门首次签订租赁协议之日起计算。
二、租金标准
(一)租住未配置家具家电人才公寓的租金标准。
1.人才首次签订租赁协议,且租住未配置家具家电人才公寓的,租金标准按《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即:A类人才1元/套.月;B类人才100元/套.月;C类人才5元/平方米.月。
2.人才第二次签订租赁协议,且租住未配置家具家电人才公寓的,租金标准调整为:A类人才100元/套.月;B类人才300元/套.月;C类人才8元/平方米.月。
3.A类人才和B类人才第三次签订租赁协议,且租住未配置
家具家电人才公寓的,租金标准在上一期合同标准基础上递增30%。具体标准如下。A类人才和B类人才第四次及以后的续租租金标准,随2028年4月后修订的《管理办法》再作规定。
A类人才和B类人才租住不配置家具家电人才公寓租金标准
(二)租住配置家具家电人才公寓的租金标准。
1.人才首次签订租赁协议,且租住配置家具家电人才公寓的,租金标准为:A类人才200元/套.月;B类人才300元/套.月;C类人才6元/平方米.月。
2.人才第二次签订租赁协议,且租住配置家具家电人才公寓的,租金标准为:A类人才300元/套.月;B类人才400元/套.月;C类人才10元/平方米.月。
3.A类人才和B类人才,第三次签订租赁协议,且租住配置家具家电人才公寓的,租金标准在上一期标准上增加30%。具体如下。A类人才和B类人才第四次及以后的续租租金标准,随2028年4月后修订的《管理办法》再作规定。
A类人才和B类人才租住配置家具家电人才公寓租金标准
综上,在本通知印发前已续租的A类人才和B类人才,在合同期内按原合同租金执行;后续续租时,其租金标准按实际累计签订租赁协议的次数对应执行。人才级别发生变化(如B类晋升为A类、C类晋升为B类)的,租金标准按实际累计签订租赁协议的次数对应执行。
三、配租户型
取消A类、B类、C类各类人才租住户型的限制,各类人才可根据实际需求,选择适合自身实际的人才公寓户型。
四、有效时间
本通知的有效期与《管理办法》一致,有效期至2028年4月11日。本通知由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