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湛江市2026年6月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监管检查情况的通报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建交通和城市综合执法局、规划与开发建设局),市建设工程质量事务中心,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屋市政工程质量检测市场管理,规范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检测活动,优化检测市场营商环境,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确保我市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根据《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26年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监管检查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的通知》工作计划安排,我局于2026年6月11日至16日在湛江市范围内开展了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监管检查,现将相关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形式和内容
根据检测机构监管检查要求,本次检查从14家在湛江市有承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资质的联网检测机构中,随机抽取5家检测机构作为检查对象,占比35.7%,分别是湛江裕恒工程检测鉴定有限责任公司、中浩工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广东平胜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吴川市建设工程材料试验室和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总站有限公司(湛江实验室)。重点对是否伪造检测数据和出具虚假检测报告、不合格检测报告的处理、视频监控留存内容与检测报告匹配情况、信息化建设管理、现有检测技术人员的检测能力和数量是否符合资质标准要求等内容进行检查。
二、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湛江裕恒工程检测鉴定有限责任公司存在问题:
1.C0007-2混凝土回弹仪校准证上建议复核日期错误。
2.最近一个月的人员社保已申报,但尚未完成缴费。
3.断路器样品标识(26EGY00002)未粘贴在样品上,水泥胶砂试件(26BGTS00054)无样品标识。
4.管材室摄像头未全部覆盖样品区。
(二)中浩工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存在问题:
1.塑料热变形维卡软化点试验机(JC-012)未贴校准标签。
2.最近一个月的人员社保已申报,但尚未完成缴费。
3.JC14-2026-0010-01水泥胶砂试件成型后无样品标识。
4.蒸压加气砌块原始记录Y-JC32-2025-0004样品编号重复,尺时测量和干密度计算修约错误。
5.热轧带肋钢筋项目委托单(WT2602002031)无收样员签字。
(三)广东平胜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存在问题:
1.剩余电流断路器动作特性试验机导线裸露,存在安全隐患。
2.导热系数样品报告编号(CLQK-2026-00113)样品无标识。
3.钻芯法检测(2026-DJZX-00016)现场记录表填写不规范。
4.沥青混合料室监控不完整,电线廷燃试验室2026年3月24日监控未记录。
(四)吴川市建设工程材料试验室存在问题:
1.力学试验室无温湿度记录。
2.蒸压加气砌块(BG-J2026-00006)原始记录修约不规范。
(五)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总站有限公司(湛江实验室)。
暂未发现问题。
三、处理措施
(一)湛江裕恒工程检测鉴定有限责任公司问题3反映该公司未严格按照《检测和标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GB/T27025—2019)7.4.2的有关标准及规定进行检测。问题4反映该公司未严格按照《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的有关标准及规定进行检测。现根据《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湛江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补充说明的通知》(以下简称《补充通知》)第三大项第(三)条的有关规定,暂停该司建筑材料及构配件专项中水泥检测项目、塑料及金属管材*检测项目的检测联网,暂停联网时间为7月1日至7月5日。
(二)中浩工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问题3反映该公司未严格按照《检测和标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GB/T27025—2019)7.4.2的有关标准及规定进行检测。问题5反映该公司未严格按照《检测和标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GB/T27025—2019)7.5.1的有关标准及规定进行检测。现根据《补充通知》第三大项第(三)条的有关规定,暂停该司建筑材料及构配件专项中水泥检测项目、钢筋(含焊接与机械连接)检测项目反向弯曲参数和重量偏差参数的检测联网,暂停联网时间为7月1日至7月5日。
(三)广东平胜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问题2反映该公司未严格按照《检测和标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GB/T27025—2019)7.4.2的有关标准及规定进行检测。问题3反映该公司未严格按照《检测和标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GB/T27025—2019)7.5.1的有关标准及规定进行检测。问题4反映该公司未严格按照《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的有关标准及规定进行检测。现根据《补充通知》第三大项第(三)条的有关规定,暂停该司建筑节能专项中“保温、绝热材料”检测项目导热系数或热阻参数、地基基础专项中桩身完整性检测项目钻心法参数、市政工程材料专项中“沥青混合料用粗集料、细集料、矿粉、木质素纤维”检查项目的检测联网,暂停联网时间为7月1日至7月5日。
四、工作要求
(一)各受检机构要对检查组现场反馈及通报的问题进行认真核实整改,整改完毕后形成整改报告于2026年7月10日前报我局质安科。所有检测机构要对照问题,举一反三,深入开展自查自纠,查找自身是否存在类似问题及其他问题,并及时整改,切实提高检测水平。各检测机构的管理人员要加强技术人员检测知识和实操能力的培养,强化现场检测管理,按规定流程和技术规范开展检测工作。要不定时复核已出具的检测报告,对相应视频资料开展自查,发现检测试验人员不按规定流程进行检测或未实施检测便已出具检测报告等情况的,务必第一时间进行纠错,严把检测质量关。
(二)各检测机构要严格依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的通知》《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启用新版广东省建设工程检测监管服务平台的通知》《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湛江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补充说明的通知》中的标准要求,开展检测活动。根据《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评审工作指南》附件2规定“检测机构检测场所、技术人员、仪器设备等事项发生变更影响其符合资质标准的”,需按要求及时登录广东省三库一平台提交检测机构资质“重新核定(影响资质的变更)”申请,我局收到申请后将结合变更内容开展现场评审或形式审查。
(三)各住建部门在进行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备案时要核查签订检测合同的委托单位与对应检测报告的委托单位是否均为建设单位;同时在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时核查检测报告是否有“ZJ”水印及省、市两级防伪监管标识码。
(四)各住建部门要深入学习《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有关内容,增强法律法规意识和监督管理能力,加强对辖区内工程项目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要高度重视工程质量检测中发现的不合格检测报告事项,对各检测机构通过微信、邮箱、当面送达等方式报送的不合格检测结果要及时进行接收、签收,对收到的不合格检测报告按要求进行监督抽检,做到闭环管理;要对检测合同中检测项目单价存在明显低价现象的工程项目的检测资料实施重点检查、对现场检测实施过程监管、对项目质量责任单位和检测单位加强执法,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从严从紧查处;要充分利用好湛江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管服务平台开展本辖区范围内工程质量检测的监督管理工作,确保我市工程项目高质量发展。
(五)暂停检测联网期间,检测机构被暂停检测联网的检测项目做试验出具的检测报告,不得作为工程质量验收资料。暂停检测联网时间结束后,如无延长暂停联网时间通知,则自动恢复相应检测项目联网。
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6月30日
(联系人:刘朝雄,联系电话:358804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