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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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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房屋市政工程招投标领域违法违规典型案例的通知(第一批)

时间:2026-06-05 09:26:14 来源:湛江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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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国家、省招标投标突出问题系统整治工作部署,扎实推进整治工作,实现“查处一批、警示一批、治理一域”的综合治理效果,及时总结提炼工作经验、查摆突出问题、固化长效机制,我局结合工作实际,梳理汇总形成3宗典型案例,现予以公布,本次公布的典型案例涵盖投标人围标串标骗取中标、评标专家应回避未回避等多类问题。

  一、评标专家应当回避而不回避案件

  2025年9月,广东省湛江市吴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法调查评标专家曾某某应当回避而不回避案件。经查,曾某某在工作单位发生变更后,未及时向省专家库申报信息变更,于2023年4月14日被系统抽中作为“吴川市滨江污水处理厂二期及配套管网建设项目(监理)”项目评标委员会成员。因广东某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参与该项目投标,而曾某某现供职于该公司,出现上述情况,曾某某理应主动申请回避,却在签到、评标等过程中未主动提出回避,应当回避而不回避,全程参与完成评标。

  另经核实,该项目投标文件评分中,在不计算曾某某评分情况下,各投标人排名并没有发生变化、不发生中标人变更,可认定曾某某的行为未导致评标无效。

  处理情况:故吴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据相关规定决定对曾某某作出责令改正,并扣30分的处理。

  二、广东某建设集团串通投标违法案件

  2023年11月20日,李某某主动向公安机关供述其在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乐山路海滨大道立交桥节点改造工程项目中串通投标的事实,其作为法人的广东某建设集团通过找招标代理操作,制作评分标准,联系多家单位参加该项目陪标,该项目于2022年10月25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投标结果广东某建设集团中标,中标金额为130516416.06元。公安机关次日立案侦查。2025年4月23日赤坎区人民法院对李某某作出初审判决,判决:1.李某某犯串通投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2.公安机关扣押的财物,由其依法处理。赤坎区人民检察院对参与串通投标的其他涉案人员进行起诉,另案处理。

  湛江市赤坎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广东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涉嫌在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乐山路海滨大道立交桥节点改造工程项目中相互串通投标罪一案过程中发现,应依法对该公司串通投标的违法行为予以行政处罚,于2025年5月6日向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住建交通和城市综合执法局发出《检查意见书》。

  处理情况:广东省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住建交通和城市综合执法局于2026年1月15日依法对广东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涉案项目中相互串通投标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717840.28元的行政处罚决定,该公司已缴纳罚款,案件办结。

  三、不同投标人技术文件互相雷同案例

  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检查中发现,在“岭南师范学院新校区(湖光校区)建设项目(首期)第一阶段变配电工程”中广东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和广东某公司于2024年5月28日在该项目投标时,存在投标的技术文件(暗标方式)互相雷同,异常一致的情况,涉嫌相互串通投标信息。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向湛江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移送该线索。属地执法部门麻章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接到转办线索后于2024年7月23日立案调查。

  处理情况:麻章区城综局于2025年2月27日分别对广东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和广东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分别罚款人民币29472元,共罚款人民币58944元,涉案罚款已全部缴交。


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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