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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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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取消大中型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事项的通知

时间:2026-04-22 12:35:20 来源: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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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建交通和城市综合执法局、规划与开发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广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三项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已删除原《广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十九条“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项目隶属关系,向省或者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初步设计审查。”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改革深化提升年”行动要求,为湛江“十五五”开好局、起好步赋能聚势,结合本市实际,现决定取消本市大中型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事项。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取消事项范围

  自本通知印发施行之日起,湛江市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初步设计文件无须再报本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进行审查批复。

  二、有关要求

  (一)做好政策衔接工作。本通知施行之日前已完成受理的大中型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申请,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按原规定程序完成办理。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及时调整更新本部门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办事指南及行政审批流程,取消相关事项的申报要求。

  (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初步设计审查事项取消后,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切实转变管理方式,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广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有关要求,强化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监管,落实勘察、设计、审图单位信用管理,确保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安全。

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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