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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湛江市市区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实施评估报告(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时间:2026-02-25 15:28:25 来源:湛江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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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市民朋友:

  《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湛江市市区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湛府规〔2024〕4号,以下称《管理办法》,附件2)于2024年4月23日印发实施,有效期2年,将于2026年4月23日届满。

  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及我市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要求,我局对《管理办法》的实施情况进行了全面评估,形成《〈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湛江市市区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实施评估报告(征求意见稿)》(附件1),拟将《管理办法》延期3年,原文件内容不作修改。为确保行政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现就该事项公开征求各单位及社会公众意见。有关事项如下:

  一、征求意见时间

  自本函发布之日起30日内。

  二、反馈方式

  欢迎广大市民朋友和社会各界通过信函方式提出宝贵意见,请将书面意见邮寄至我局,地址:湛江市赤坎区湾南路20号 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改革和保障科(邮政编码:524043),联系电话:0759-3588031。

  我局将对收集到的意见进行汇总研究,按程序报请市政府审定。逾期未反馈意见的,视为无意见。

  特此公告。


  附件:1.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湛江市市区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实施评估报告

               2.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湛江市市区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湛府规〔2024〕4号)



                                          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2月25日



附件1

《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湛江市市区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实施评估报告

(征求意见稿)


  《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湛江市市区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湛府规〔2024〕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于2024年4月23日印发实施,有效期2年,将于2026年4月23日到期。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及我市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要求,我局对《管理办法》的实施情况进行了全面评估。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管理办法》制定背景及主要内容回顾

  《管理办法》旨在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及省政府相关部署,解决我市市区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文件明确了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定义、准入条件、分配程序、租金标准、运营管理及退出机制等核心内容,确立了“政府主导、多方参与、按需分配、动态管理”的工作原则。

  二、《管理办法》执行情况

  自实施以来,《管理办法》总体运行平稳,政策框架清晰,执行过程规范,具体情况如下:

  (一)政策衔接顺畅,准入认定合规。

  《管理办法》严格对标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保障性租赁住房的规范性文件要求。在房源认定方面,确保纳入管理的房源在面积标准(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租金水平(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等方面符合上级规定;在保障对象方面,精准聚焦“新市民、青年人”群体,不设收入线门槛,主要审核住房困难情况,有效扩大了住房保障覆盖面,符合国家和省的政策导向。

  (二)政府配租机制成熟,运营有序。

  针对政府投资建设或统筹筹集的保障性租赁住房,我市已建立起常态化受理和分配工作机制。该机制充分借鉴并优化了市区人才公寓、公共租赁住房的成熟经验,从制度层面确保了准入、分配及退出环节的公开、公平、公正。

  在管理机制方面,已构建起完善的租后管理和准入退出体系。预设了定期复核、动态巡查等监管手段,具备了有效防范违规转租、转借及长期空置现象的能力,为未来实现“进退有序”的动态管理奠定了坚实基础。在运行现状方面,截至目前,政府配租项目已启动常态化受理工作,但尚未正式实施房屋配租,目前未发生执行矛盾或信访投诉,预计在房源交付后切实缓解新市民、青年人的阶段性住房压力。

  (三)社会配租处于储备阶段,暂无执行矛盾。

  《管理办法》中明确提及鼓励企事业单位、集体经济组织等社会力量参与建设运营(社会配租),目前,社会配租型保障性租赁住房整体处于项目建设阶段。

  三、评估结论及继续实施的必要性

  经综合评估,《管理办法》合法性、合理性、协调性及可操作性均符合要求,具备继续实施的条件和必要:

  (一)保障政策连续稳定,防范工作断档风险。

  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是一项长期性民生工程。当前,我市正处于项目由“筹建阶段”向“投用运营阶段”转换的关键期。若文件按期失效,将导致正在受理及后续分配管理的项目缺乏政策依据,造成工作衔接出现“真空期”,影响行政效率。

  (二)聚焦重点群体需求,激发市场供给活力。

  针对新市民、青年人阶段性住房支付能力不足的痛点,保留现有政策框架,有利于稳定市场预期,有效消除社会资本的投资顾虑,引导各类市场主体积极参与筹集建设,加快构建多元化、多层次的住房供应体系,切实满足新市民、青年人对“小户型、低租金、长租期”的迫切需求,进一步优化营商与保障群体的安居环境。   

  四、评估结论 

  综上所述,《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湛江市市区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湛府规〔2024〕4号)内容合法合规,执行情况良好,符合我市住房保障工作实际,对解决新市民、青年人住房困难发挥了积极作用。建议《管理办法》有效期届满后继续实施,延期3年(即有效期至2029年4月23日),以确保政策稳定性和工作连续性。

  专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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