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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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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办公室关于全市城镇燃气领域行政执法典型案例的通报

时间:2025-12-03 15:26:30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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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城镇燃气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扎实推进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燃气领域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市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持续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依法查处了一批典型案件。现将近期全市城镇燃气领域部分行政执法典型案例进行通报,请各地、各单位深刻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强化监管,压实责任,坚决筑牢燃气安全防线。

  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3 年 8 月 9 日印发的《全国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安委〔2023〕3 号)分工,各地燃气专班要充分发挥牵头抓总作用,组织住建、城管执法、市场监管、商务、公安、消防、交通、应急等部门,持续深入开展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聚焦“问题气”“问题瓶”“问题阀”“问题软管”“问题管网”“问题环境”等关键环节,加大对非法经营、非法充装、违规储存、使用不合格燃气具及配件、未安装或未规范使用报警器、破坏燃气设施、充装非自有瓶和超期未检瓶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联合执法、精准打击力度。对典型案例要公开曝光,形成强大震慑。

  一、案例一:廉江市九洲江液化石油气贮灌站“以车代点”涉嫌非法储存燃气案

  基本案情:2025年7月,廉江市横山镇南圩村群众举报称,该村疑似存在燃气“黑窝点”。廉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廉江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廉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廉江市公安局联合横山镇人民政府,迅速对辖区“黑气点”线索开展摸排行动。7月20日,执法人员在横山镇南圩村发现一辆厢式货车停靠于空地,涉嫌违规储存燃气。经查,该车辆为廉江市九洲江液化石油气贮灌站所有,虽已取得危险品运输资质,且所涉147个气瓶均为合格气瓶,但该公司在该区域未设立合法供应站点,擅自以运输车辆车厢作为临时瓶库,用于储存和分发燃气,构成“以车代点”的违法行为,涉嫌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储存燃气。执法人员当场依法暂扣气瓶147个,并转移至燃气场站进行安全管控。经立案调查,该公司行为违反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五项的规定。处理结果: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五项及《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基准(城乡规划建设类)》C212.46.5的规定,廉江市横山镇人民政府依法对廉江市九洲江液化石油气贮灌站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

  (一)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

  (二)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涉案气瓶已依法暂扣并安全处置,案件由执法单位立案结案。

  二、案例二:吴川市梅菉街道陈亚敏涉嫌危险作业案

  基本案情:2025 年5月 19 日,吴川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吴川市公安局开展联合执法行动,查处非法经营、储存液化石油气的违法行为一起。现场查扣液化气钢瓶45个,并将气瓶暂存于吴川市板桥气站,当事人陈亚敏由吴川市公安局进行立案调查,经调查,当事人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及相关安全许可,擅自从事液化石油气的经营及储存活动,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目前陈亚敏该案件经公安机关立案查处,目前已移交至检察院,待检察院提起公诉。

  三、案例三:徐闻县龙塘镇林某涉嫌非法经营、储存液化石油气案

  基本案情:2025 年9 月 26 日,徐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徐闻县公安局、徐闻县城市综合执法大队开展燃气安全联合执法行动,成功查处 1 起非法经营、储存液化石油气的违法行为。现场依法查封违规液化气钢瓶378 个,由徐闻县公安局暂扣保管。经调查,当事人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及相关安全许可,擅自从事液化石油气的经营、储存活动,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徐闻县公安局依法作出逮捕决定:

  (一)责令立即停止该违法行为;

  (二)对涉案物品依法查封,并立案逮捕进行进一步处理。

  四、案例四:湛江经开区李汉民非法运输危险物质案

  基本案情:2025年9月26日20时多,东简派出所民警在日常巡查中在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南村委会后湾村李汉民家中发现李汉民有非法运输煤气罐的重大嫌疑。现场依法查封违规液化气钢瓶 50 个,由龙海天派出所扣押暂存湛江市长安燃气有限公司保管。经调查,当事人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及相关安全许可,擅自从事液化石油气的经营、储存及运输活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龙海天派出所作出处罚决定:

  (一)责令立即停止该违法木行为;

  (二)行政拘留5天。对涉案物品依法查封,并立案进行进一步处理。

  五、案例五:坡头区南调街道黎泉妹涉嫌非法储存罐装液化气案

  基本案情:2025 年 3 月 20 日,坡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坡头区公安分局海东派出所、城综局、市场监管局和南调街道开展燃气安全联合执法行动,成功查处 1 起非法储存液化石油气的违法行为。现场依法查封违规液化气钢瓶 29 个,由海东派出所暂扣保管。经海东派出所调查,当事人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擅自从事液化石油气的储存活动,未达到刑事标准,于2025年3月21日移交南调街道处置,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坡头区南调街道办事处于2025年4月27日依法作出处罚决定:

  (一)责令15日内自行整改该违法行为;

  (二)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

  六、案例六:霞山区建设街道吴燕顺涉嫌非法经营、储存、运输液化石油气案

  基本案情:2025 年 9月 28 日,湛江市公安局霞山分局成功查处 1 起非法经营、储存、运输液化石油气的违法行为。现场依法查封违规液化气钢瓶 15个,由霞山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暂扣湛江南方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保管。经调查,当事人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及相关安全许可,擅自从事液化石油气的经营、储存及运输活动,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湛江市公安局霞山分局依法作出处罚决定:

  (一)责令立即停止该违法行为;

  (二)行政拘留5日;案物品依法查封,并立案进行进一步处理。

  七、案例七:赤坎区调顺村许某涉嫌非法经营、储存、运输液化石油气案

  基本案情:2025年9月26日湛江市公安局赤坎分局调顺派出所民警在湛江市赤坎区调顺路22号19幢旁边一辆四轮小货车上发现35个气瓶,车辆使用人许虾涉嫌非法运输危险物质。经调查,当事人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及相关安全许可,擅自从事液化石油气的经营、储存及运输活动,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现场依法查封违规液化石油气钢瓶35个,移交至湛江市立大燃气有限公司统一保管。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赤坎公安分局依法作出处罚决定:

  (一)责令立即停止该违法行为;

  (二)对当事人作出拘留5日行政处罚。

  八、案例八:雷州市雷南煤气有限公司涉嫌非法运输液化石油气案

  基本案情:2025 年 7 月 1 日,雷州市交通运输局联合雷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开展燃气安全联合执法行动,成功查处1起非法运输液化石油气的违法行为,现场依法查封违规液化气钢瓶 48 个,车辆1辆。经调查,雷州市雷南煤气有限公司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非经营性)案。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雷州市交通运输局依法作出处罚决定:

  (一)责令立即停止该违法行为;

  (二)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

  九、案例九:遂溪县乐民镇余升爱涉嫌非法储存液化石油气案

  基本案情:2025年9月26日20时许,遂溪县乐民派出所民警何恒峰、陈威林等人在日常巡逻过程中发现,余升爱在其位于广东省遂溪县乐民镇余村761号的家中涉嫌非法存放大量危险物品煤气罐(101瓶),经出示《警察证》,民警将涉嫌非法储存危险物质的嫌疑人余升爱口头传唤至遂溪县公安局执法办案中心作进一步调查。经调查,余升爱非法储存危险物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之规定,决定给予余升爱行政拘留七日并处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1143元,收缴作案工具三轮车一辆的行政处罚。

  十、案例十:麻章区李某英非法买卖、储存危险物质案 

  基本案情:李某英为挣钱补贴家用,自2025年8月初开始在湛江市麻章镇城家外村帮城家外村人跑腿充液化燃气罐,其先在村里收客户空罐,而后将空罐拉到气站加气,再将满装气罐送到客户家中,每罐赚5元许。李某英于2025年9月26日上午在村里收了40个空罐,当日下午到气站加满10个(9个中瓶、1个小瓶)存放在其岳父旧屋内,另李某英还将30个空液化燃气罐(27个中瓶,3个小瓶)存放在其岳父肖景星旧屋内。该旧屋及旧屋旁均无人居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第十九条第一项之规定,麻章分局给予李某英行政拘留二日的行政处罚。

  特此通报。



                                                                                    湛江市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办公室(代章)

                                                                   2025 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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