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霞山区星邦悦上台项目安全生产典型案例的通报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建交通和城市综合执法局、规划与开发建设局),市建设工程安全事务中心,市建筑业协会,市建筑机械行业协会,各有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生产问题突出地区挂牌督办制度(暂行)》工作要求,11月27日,我局对霞山区星邦悦上台项目开展了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现场发现该项目安全管理存在严重漏洞,排查出多项重大事故隐患,且项目参建单位存在不配合检查的行为。现对相关情况予以通报如下:
一、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星邦悦上台项目
建设单位:湛江市海粤置业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山东星恒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瑞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存在问题
(一)项目参建单位存在不配合检查行为
我局检查组完成检查后,对项目发出整改通知书,霞山区住建部门已在整改通知书上签字确认安全隐患,但参建单位项目负责同志多次无理由拒绝在整改通知书上签字确认,经我局检查组现场多次督促,方签字确认项目安全隐患。
(二)安全责任落实方面
1.施工单位山东星恒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全员李骋不在岗,无请假手续;
2.未见监理单位瑞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主管领导对总监理工程师庄天杰安全生产交底;
3.安全生产责任书没有签订;
4.施工单位山东星恒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劳务分包单位山东东上泓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签订的劳务合同未见总包确认盖章;
5.未见施工单位山东星恒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爬架分包单位广州达蒙安防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合同。
(三)起重器械方面
1.1#楼施工升降机(编号粤GA-S202500219)存在多项重大事故隐患。
第三方检测公司检测报告日期为2025年7月24日,安装验收日期为2025年8月9日,未按规定办理使用登记手续(1#楼封顶,施工梯实际使用)按《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4版)》判定标准第八条第一款属于重大事故隐患。
未见首次安装坠落试验记录、未见三个月一次的坠落试验记录。作业前,未见现场管理人员方案交底记录。基础方案编制日期2025年5月28日,引用《建筑施工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2005)为废止规范,现行规范为《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标准》(JGJ/T46-2024)。引用《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检查技术规范》(JGJ160-2008)为废止规范。施工梯基础与地下室顶板相连,未见设计单位复核意见。未见按湛建质(2014)91号的要求对最高一道附着的检测及验收记录。
附着架角度大于8度(19层处),现场存在两种不同形式附着架,左笼超载保护无数据显示,标准节斜腹杆塑型变形(2层13层处),按《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4版)》判定标准第八条第五款属于重大事故隐患;
2.施工梯电缆未设置防止机械损伤措施;
3.1号塔吊(编号粤KN-T05036)起重臂臂尖障碍灯缺失,第四道附着框连接螺栓露出螺母不足3扣。
(四)现场管理方面
1.2#楼落地式脚手架未见设置连墙件、未见与周边框架柱或采取其他连接措施,按《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4版)》判定标准第七条第二款属于重大事故隐患;
2.现场焊工(张军)未取得有效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按《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4版)》判定标准第七条第二款属于重大事故隐患;
3.现场使用移动式操作平台,编制专项方案过于简单,对搭设无指导性,未见验收记录,按《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4版)》判定标准第四条第五款属于重大事故隐患;
4.现场多处折梯为自制木梯,无可靠拉撑装置;
5.现场有电箱使用两芯线作为临时用电电缆,多处临时电缆未采取架空或套管措施,拖地使用,多处使用的临时电缆破损;
6.现场两处吊斗钢丝绳编织长度不足300mm,使用的5个自制调料斗为螺纹钢焊制,未见编制方案及验收。
三、工作要求
请霞山区住建部门加强对辖区项目安全管理,严格安全执法工作,并组织对该项目参建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核查,督促该项目参建单位深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房屋市政工程建设单位落实质量安全首要责任管理规定》《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4版)》,责令项目参建单位正确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相关工作落实情况12月7日前书面报送我局。
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1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