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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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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湛江市房屋市政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04-26 17:22:47 来源: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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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和规划建设局,规划与开发建设局),市建设工程质量事务中心,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和检测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屋市政工程质量监管,促进我市工程领域管理高质量发展,规范工程检测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防止混凝土试件等重要检查事项造假,全面提升监管水平,我局已对“湛江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管系统”(以下简称“检测监管系统”)进行了升级整合。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强化工程质量信息化管理

  (一)完善见证取样检测管理。我市房屋市政工程检测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统一使用监管系统见证取样,通过对取样见证过程中样品信息、取样见证时间、地理位置信息、过程影像信息的记录监控,确保送检试样样品的可追溯性,检测过程必须做到全程留痕和全程监督,确保检测数据的真实性、唯一性。

  (二)加强检测数据监管。各县(市、区)住建部门要加强对检测数据的监管,通过系统对检测机构的检测样品、检测过程、上传数据、上传报告进行随机抽查,对存在数据作假、违法违规的行为依法严肃处理。

  (三)规范视频监控和检测报告管理。全市各检测机构的检测收样、试验场所要安装视频监控系统,且视频信息要与市检测监管系统、省检测监管平台实现实时对接。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必须有省防伪标识码和市监管水印。检测报告的使用单位、监管机构可以通过扫描检测报告的防伪二维码进行样品全过程管理验证。

  二、加强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管理

  (一)规范取样过程管理。施工单位根据检测方案制定相应的见证取样和送检计划,取样员必须按照相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进行取样、封样及放置二维码芯片唯一性标识,实时上传取样样品信息、工程地理位置信息、取样员位置信息、样品照片、取样人照片信息。

  (二)规范见证过程管理。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在施工单位取样时,见证人员必须现场见证,且取样时间与见证时间间隔不得超过20分钟,见证员要实时上传见证样品信息、样品地理位置信息、工程地理位置信息、样品照片、见证人照片信息。

  (三)检测机构应具有样品二维码芯片扫描设备,对送检样品进行验样。

  三、有关工作安排

  (一)及时完成新旧检测监管系统检测数据的对接工作。

  2024年5月1日前,各检测机构收到新平台的账号和密码后,需及时登录平台完善信息录入,完成旧检测监管系统的检测数据对接上传至新检测监管系统(网址:http://183.236.209.216:9001/)工作。自5月1日开始,检测工作在新检测监管系统进行,请各检测机构提前做好工作计划。

  (二)及时完成企业注册及见证、取样人员的注册工作。

  2024年6月1前,全市所有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需在检测监管系统上完成企业注册及取样人员、见证人员注册等相关工作。自6月1日起,全市房屋市政工程检测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必须使用检测监管系统见证取样,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取样流程,有序推进现场取样工作,确保落实我市房屋市政工程质量管理工作要求。

  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检测机构在新检测监管系统上注册、完善企业及人员信息、完成检测数据对接等过程中存在疑问的,可直接咨询技术人员邹工(电话:15521217450)。

  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4月26日

  (联系人:刘朝雄,联系电话:3588040)


附件:湛江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管系统操作说明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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