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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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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湛江市2023年11月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监管检查情况的通报

时间:2023-12-08 09:25:22 来源: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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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和规划建设局、规划与开发建设局),市建设工程质量事务中心,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市场秩序,加强对检测机构的监管工作,根据《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23年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监管检查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的通知》工作计划安排,我局于2023年11月下旬在湛江市范围内开展了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监管检查,现将相关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形式和内容

  根据检测机构监管检查要求,本次检查从15家在湛江市有承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资质的联网检测机构中,采取不打招呼的方式,随机抽取8家检测机构作为检查对象,占比53.3%,分别是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总站有限公司粤西(巴斯夫)实验室、徐闻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广东金湛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广东湛铖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广东科振工程检测有限公司、中浩工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湛江市荣建工程检测有限公司、湛江裕恒工程检测鉴定有限责任公司。重点检查检测机构中级(含)以上工程师人员的配置及从业资格人员数量、样品管理、检测原始记录、检测合同内容、不合格检测报告的处置、所有试验场所视频监控的安装使用及是否出具虚假报告等内容。

  二、检查发现的问题

  (一)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总站有限公司粤西(巴斯夫)实验室。

  暂未发现问题。

  (二)徐闻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

  1.因电源电压烧坏主机主板,尚未完成维修,三和系统暂时无法使用。

  2.检测技术人员数量尚未按住建部最新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及《资质标准》有关说明要求完成配置,至少缺6名持证上岗的检测技术人员,需于2024年6月30日前完成配置。

  (三)广东金湛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1.抽查“君临世纪广场(五期)”工程质量检测服务合同,发现只有管理编号无合同编号,委托单位为施工单位(广东中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不是建设单位。

  2.样品编号为“G23SN0093”的水泥留样样品标签标识不全,无留样时间。

  3.现有专项资质3个,按住建部最新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及《资质标准》有关说明要求至少需35名持证上岗的检测技术人员,目前至少缺5名持证上岗的检测技术人员,同时每名技术人员持证情况需进一步优化,需于2024年6月30日前完成配置。

  (四)广东湛铖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1.抽查合同编号为“ZC2023-020”的工程质量检测服务合同,发现委托单位为施工单位(广东强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不是建设单位。

  2.留样室编号为“AMSNJ2023-00082”的水泥留样样品标签标识不全,未注明样品状态和留样时间。

  3.水泥室监控有盲区,看不到水泥胶砂流动度测定仪;不合格报告只通过微信方式通知住建部门,无书面送达签收记录单。

  4.现有专项资质3个,按住建部最新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及《资质标准》有关说明要求至少需35名持证上岗的检测技术人员,目前至少缺18名持证上岗的检测技术人员,同时每名技术人员持证情况需进一步优化,需于2024年6月30日前完成配置。

  (五)中浩工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1.抽查合同编号为“20230403-QGJC”的工程质量检测服务合同,发现合同编号使用铅笔登记,不符合要求。

  2.钢筋样品标签标识不明确,同一组样品没有贴上标识,导致不同组样品混淆。

  3.现有专项资质3个,按住建部最新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及《资质标准》有关说明要求至少需35名持证上岗的检测技术人员,目前至少缺8名持证上岗的检测技术人员,至少缺1名工程类专业高级以上技术职称人员,同时每名技术人员持证情况需进一步优化,需于2024年6月30日前完成配置。

  (六)广东科振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1.抽查合同编号为“GDKZYX-2023-0002”的工程质量检测服务合同,暂未发现不符合规定情况。

  2.不合格报告只通过微信方式通知住建部门,无书面送达签收记录单。

  3.现有专项资质3个,按住建部最新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及《资质标准》有关说明要求至少需35名持证上岗的检测技术人员,目前至少缺12名持证上岗的检测技术人员,同时每名技术人员持证情况需进一步优化,需于2024年6月30日前完成配置。

  (七)湛江市荣建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1.抽查合同编号为“RJJC【2023】002、RJJC【2023】015、RJJC【2023】018”共3份工程质量检测服务合同,暂未发现不符合规定情况。

  2.留样室编号为“TSN2311-00053”的水泥留样样品标签标识不全。

  3.力学室全景监控有盲区,不能完全覆盖所有设备。

  4.现有专项资质3个,按住建部最新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及《资质标准》有关说明要求至少需35名持证上岗的检测技术人员,目前持证人员总数达最低要求,但每名技术人员持证情况需进一步优化,需于2024年6月30日前完成配置。

  (八)湛江裕恒工程鉴定检测有限责任公司。

  1.抽查合同编号为“ZJYH2023JC019”的工程质量检测服务合同,发现委托单位为施工单位,不是建设单位委托;合同编号使用铅笔登记,不符合要求。

  2.抽查部分设备使用记录,发现编号为“B0014-1”的电热鼓风恒温干燥箱设备部分记录使用铅笔填写。编号分别为“B0014”和“B0014-1”的电热鼓风恒温干燥箱放在同一空间,检测人员记录使用记录表时容易造成互相混淆。

  3.现有专项资质3个,按住建部最新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及《资质标准》有关说明要求至少需35名持证上岗的检测技术人员,目前持证人员总数达最低要求,至少缺1名工程类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人员,同时每名技术人员持证情况需进一步优化,需于2024年6月30日前完成配置。

  三、工作要求

  (一)各受检机构要对检查组现场反馈及通报的问题进行认真整改,整改完毕后形成整改报告于2023年12月15日前报我局质安科。所有检测机构要对照问题,举一反三,深入开展自查自纠,查找自身是否存在类似问题及其他问题,并及时整改,切实提高检测水平。

  (二)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57号)规定,各检测机构对2023年3月1日起出具的所有用于工程质量验收资料的检测报告,其委托单位均应为建设单位。签订检测合同的委托单位与对应检测报告的委托单位应当一致。各住建部门在进行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备案时要按该规定执行。

  (三)目前大部分检测机构持证的检测技术人员和职称人员尚未按住建部最新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及《资质标准》有关说明要求完成配置。根据有关规定,各检测机构现有资质需于2024年7月31日前按新资质标准完成重新核定,颁发资质证书,请各检测机构于2024年6月30日前按新标准要求完成准备工作。

  (四)各县(市、区)住建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工程项目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监督检测机构对不合格检测报告建立台账、及时报送,对检测机构报送的不合格检测报告应签字接收,对收到的不合格检测报告按要求进行监督抽检,实施闭环管理。重点关注超资质范围从事检测活动、视频监控显示未做试验但出具虚假报告、检测人员不满足资质标准要求、原始记录丢失、合同价低于40元/吨的桩基静载荷试验等事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从严从紧查处。


                                                                                 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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