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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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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10月份物业管理专项检查暨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情况的通报

时间:2023-10-23 21:11:32 来源: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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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2023年广东省物业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湛江市2023年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大检查大整治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我局于2023年10月12日—13日在市区范围内组织开展了物业管理专项检查暨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在市区范围内抽取了10个物业小区,检查工作内容包括企业服务项目的消防安全、防汛安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收缴及使用情况、电梯安全及其他管理事项。

  二、检查情况

  (一)消防安全方面。

  1.消防应急预案方面,除了湛江市金洋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服务的金洋大厦未能提供消防应急预案外,其余9个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小区均能提供消防应急预案及消防演练记录;

  2.消防设备保养方面,所抽查的10个物业服务企业服务项目消防设备保养较好;

  3.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方面,除了湛江开发区金祥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服务的德祥花园和湛江市华盛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服务的华盛家园存在电动自行车有违规停放、充电现象外,其余8家物业企业服务的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有序;

  4.其他方面,除了湛江市广兴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服务的兴顺华庭和广东华信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湛江分公司服务的明景花园消防人员架构未上墙,广东华信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湛江分公司服务的明景花园和中交物业广州有限公司湛江分公司服务的申蓝宝邸常闭式防火门未保持常闭,广东华信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湛江分公司服务的明景花园和湛江市凯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服务的金色华庭部分安全出口指示灯未亮外,其余被检查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小区均能保持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畅通,监控中心均有24小时专人值班,消防人员架构、职责分工及应急程序均已上墙。

  (二)防汛安全方面。

  1.防汛应急预案方面,除了湛江市凯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服务的金色华庭未建立汛期预案外,其余9家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小区都能提供汛期安全应急预案;

  2.防汛物资准备方面,所抽查的10家企业服务项目防台防汛物资准备较齐全,都有组建防汛应急队伍。

  (三)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方面。

  1.建立维修资金台账方面,除了中交物业广州有限公司湛江分公司服务的申蓝宝邸、广东华信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湛江分公司服务的明景花园、湛江市金洋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服务的金洋大厦、湛江市广兴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服务的兴顺华庭4家物业服务企业未建立维修资金台账外,其余6家物业服务企业都建立了维修资金台账;

  2.维修资金虚报、挪用、使用方面,10家物业服务企业在本次抽查中未发现维修资金虚报、挪用等现象;在资金使用方面都能按维修资金列支申请流程,对维修项目进行公示、表决。

  (四)电梯安全方面。

  1.电梯紧急报警方面,除了广东华信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湛江分公司服务的明景花园紧急报警器已坏外,其余9家企业服务的小区紧急报警装置都能正常使用,且值班人员都在岗值守;

  2.电梯维保方面,10家物业服务企业均能提供电梯维保记录,并在电梯轿厢内显著位置粘贴电梯维保单位相关信息及维保记录。

  (五)其他物业管理事项。

  1.物业承接资料方面,除了广东华信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湛江分公司服务的明景花园只能提供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承接资料不齐全外,其余9家物业服务企业都能按《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42条及《物业承接查验办法》第12条的规定执行;

  2.小区环境卫生方面,除了湛江市凯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服务的金色华庭未定期清理垃圾外,其余9家企业服务的小区都能定期清理垃圾,并对生活垃圾进行分类及宣传,环境卫生较好;

  3.专变电房方面,除了广东华信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湛江分公司服务的明景花园未设有专变电房及发电机房外,其余9个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小区发电机房设备保养较好,且发电机组均处于自动状态;

  4.有限空间、高空作业、室内装饰装修等方面,除了广东华信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湛江分公司服务的明景花园未与施工方签订有限空间作业维修项目责任书,湛江市凯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服务的金色华庭未与施工方签订高空作业维修项目责任书外,其余9个企业服务的小区共有设备设施高空作业维修项目、有限空间项目都与施工方签订安全责任书;都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告知业主室内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

  三、处理意见

  除了广东华信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湛江分公司服务的明景花园完成本次检查发现问题整改工作并报送整改材料外,请其余的物业服务企业尽快完成整改,并于10月24日前将整改报告及整改后的图片报送我局物业管理中心。

  四、下一步工作

  (一)我局将加强整改情况复查,进一步督促各物业服务企业落实整改,对拒不落实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物业服务企业,将按有关规定作出严肃处理。

  (二)我局将持续开展全市物业在管项目的物业管理专项检查,并对在专项检查中查出的问题通过我局官方网站进行通报。

  (三)各县(市、区)住建部门要加强对本辖区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督管理,督促各物业服务企业依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持续提高物业服务质量,并按市安委办的工作部署,按时按质做好月调度表、国家和省系统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月度总结、经验做法等材料报送工作。

  特此通报。

                                                                                                     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0月23日

  (联系人:陈庆梅,联系电话:2288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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