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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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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3 年湛江市建筑领域节能宣传月活动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3-08-01 11:42:13 来源: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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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和规划建设局、规划与开发建设局),相关协会、企业: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23年广东省建筑领域节能宣传月活动方案的通知》(粤建科〔2023〕107号)工作部署,为做好2023年我市建筑领域节能宣传月活动,促进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加快发展,我局结合工作职责,制定了《2023年湛江市建筑领域节能宣传月活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7月25日

(联系人:周培端,联系电话:0759-3588038)



2023年湛江市建筑领域节能宣传月

活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2023年节能宣传月的工作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广泛开展节能降碳宣传教育,大力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营造节能低碳浓厚氛围,助力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制定了2023年湛江市建筑领域节能宣传月活动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活动主题

节能降碳,你我同行。

二、活动时间

2023年7月中旬至8月中旬。

三、活动主要内容

围绕“节能降碳,你我同行”的宣传主题,以宣传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等方面的政策法规、标准规范、优秀项目、先进技术为主要内容,结合线上、线下等多种方式,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各种宣传形式,深入开展相关宣传活动,进一步普及绿色发展理念和知识,营造绿色低碳的社会风尚,不断增强全社会节能降碳意识和能力。

(一)组织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改造示范项目观摩活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拟于8月中上旬组织开展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改造示范项目现场观摩会,展示我市在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领域的先进做法,通过示范引领进一步推动我市建筑领域节能与绿色发展。

  (二)利用“普法阵地”宣传法律法规。依托已建基层普法宣传阵地深入联合开展公益普法活动,活动期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组织相关单位、相关业协会赴赤坎区、霞山区的住宅小区开展普法,积极宣传《广东省绿色建筑条例》,派发宣传小册子,贯彻宣传绿色发展理念。

(三)开展绿色低碳宣贯活动。为执行国家有关节约能源、保护生态环境、应对气候变化的法律、法规,进一步提升相关管理、设计等人员对条文的理解和把控,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拟于8月中上旬开展一期《广东省农房建设绿色技术导则》宣贯培训班,邀请专家就绿色农房的要点进行讲解,促进农房节能水平的提升,切实保障人居环境,稳步推动全市双碳目标实现。

(四)落实乡村农房绿色建筑技术支撑活动。免费提供《广东省农房建设绿色技术导则》和案例图集给农民自建住宅使用,助力“百千万工程”建设。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结合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六部门开展的2023年绿色建材下乡活动,组织技术力量,下沉至区(县)、乡(镇)、村,通过举办公益宣讲、专场、巡展等不同形式的线上线下活动,开展宣贯和技术指导,推动农村居住建筑提升建筑节能降碳水平。

(五)结合绿色建筑“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强化建筑节能意识。活动期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按照“谁执法,谁普法”原则,结合绿色建筑“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开展绿色建筑法律法规宣传,强化企业绿色建筑、建筑节能意识。

四、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充分认识开展建筑领域节能宣传月活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策划部署,参照我局做法积极开展宣传活动并确保各项活动有序开展。

(二)精心组织,确保取得成效。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组织做好节能宣传月的各项活动,注重实际效果,做好活动过程摄影和摄像,并及时推荐报送典型活动材料至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三)认真总结,及时报送信息。建筑领域节能宣传月活动结束后,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总结本次活动开展情况、主要工作经验和不足,将我市建筑领域节能宣传月活动的实施情况于8月16日前报送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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