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湛江市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教育、公安、民政、财政、城市更新、科技、投资促进、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市场监管、城市综合管理、文化广电旅游体育主管部门,国家税务总局湛江市各县(市、区)税务局: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系列全会精神,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系统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印发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3)的通知》(粤建科〔2021〕166号)和市委、市政府的有关工作要求,决定在全市开展绿色建筑创建行动,推动我市绿色建筑加快发展,助力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现将《湛江市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湛江市发展和改革局
湛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湛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湛江市教育局
湛江市公安局
湛江市民政局
湛江市财政局
湛江市城市更新局
湛江市科学技术局
湛江市投资促进局
湛江市自然资源局
湛江市生态环境局
湛江市卫生健康局
湛江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湛江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国家税务总局湛江市税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湛江市中心支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湛江监管分局
2022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