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手续与施工许可证核发(含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合并办理的通知
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手续与施工许可证核发(含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合并办理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建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整合、精简审批环节和事项,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结建式人防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指引的通知》(粤建质〔2021〕146号)文件 第九条“结建式人防工程的建设单位在开工前按照中央、省有关规定办理质量监督手续。申办材料按照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工程质量监督登记手续与施工许可证核发合并办理的要求提供。各地可以根据实际对办理登记手续提交的资料进行优化,推进结建式人防工程质量监督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的一并开展”的要求,经研究,我局决定将我局核发施工许可的建筑工程项目,其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和施工许可证核发手续合并办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实施时间
自发文之日起。
二、办理对象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管辖范围内从事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建设内容包含结建式人防工程)的建设单位。
三、办理流程
申请人申办施工许可核发手续时,通过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点击“特色创新”——“工程建设项目一网通办”,选择“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含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申办事项,一并提交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质量监督(含人防)、安全监督手续所需材料,由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工程建设窗口”负责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许可综合受理(含质监、安监材料)。
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0月12日
关于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手续与施工许可证核发(含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合并办理的通知.pdf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结建式人防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竣工验收备案工作的通知》(粤建质函〔2019〕1255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