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湛江市政府门户网站 | 繁体版 | 移动版 | 无障碍阅读 | 长者助手
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当前位置  首页 > 部门导航 > 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政务公开 > 通知公告

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质量月”系列活动的通知

时间:2021-09-23 09:33:51 来源:本网
【打印】 【字体: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和规划建设局、规划与开发建设局),市建设工程质量事务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质量强省重要战略,进一步加强我市工程质量管理水平,不断提升我市建筑工程品质,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质量月”系列活动的通知》(粤建质函[2021]622号)要求,我局决定组织开展2021年全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质量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深入实施质量提升行动,大力推进质量强国建设

  二、主要内容

  (一)广泛开展宣传,牢固树立质量第一意识。“质量月”期间,充分借助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等传统媒体和网站、公众号、微视频等新兴媒体,通过专题讲座和技术培训等各类学习形式,组织全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筑业协会和工程参建各方主体,广泛开展工程质量系列宣传:一是通过印发宣传资料、在办公场所和施工现场粘贴(悬挂)宣传标语,设置工程质量宣传橱窗,充分借助微信群、公众号等新媒体进行宣传,大力营造“质量月”的宣传气氛。二是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市建设工程质量事务中心要继续指导工程参建各方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试行)的通知》《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落实<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试行)>的通知》等文件要求。三是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人员参加省职业技能大赛,展现我市新时代技能人才精益求精,追求卓越的工匠精神;四是由市建设工程质量事务中心利用自身专业优势,发挥“传帮带”作用,促进我市工程质量管理人员加快成长。

  (二)精心组织观摩活动,充分发挥示范项目引领作用。我局将在全市范围内选择1至2项质量水平居前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以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全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施工企业、监理企业代表进行工程质量现场观摩活动(观摩活动具体另文通知)。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结合本地区疫情防控实际情况,在辖区范围内选择质量水平居前的房屋市政工程项目,组织施工、监理等企业前往观摩学习。通过组织现场观摩互动,推进工程质量的标准化建设、信息化管理和新技术应用,提高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的水平。

  (三)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全力提高工程质量水平。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建设工程质量事务中心要深入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组织开展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督促企业全面落实质量主体责任。一是深入开展工程项目建筑材料监督抽检和建筑构配件监督抽测工作,确保工程实体质量;二是开展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和检测行为专项整治,按照《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加强湛江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的通知(湛建质〔2018〕227号》要求,严厉清查打击未接入我市检测监管平台在我市开展检测业务和弄虚作假出具不真实检测报告等行为,进一步净化工程质量检测市场;三是积极引导建筑施工企业认真学习借鉴省住建厅推广的部分施工企业住宅工程防渗漏经验和省级优秀施工工法,鼓励企业加强技术创新,提升建筑工程品质。

  三、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加强领导。我局将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局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市建设工程质量事务中心、市建筑业协会主要负责人和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的“质量月”活动领导小组。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建设工程质量事务中心要参照我局的做法,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做好疫情防控,认真策划部署好辖区“质量月”活动,确保活动安全。

  (二)全员参与,注重实效。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各级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动员辖区在建工程参建各方积极参与“质量月”系列活动,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解决群众关心、社会关切的工程质量问题,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三)认真总结,及时上报。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建设工程质量事务中心要对辖区开展“质量月”活动认真进行总结,于9月28日前将总结材料以书面以及电子邮件形式,报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联系人:李钦,联系电话:0759-3588050,邮箱:zjjsza@163.com)

  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9月22日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湛江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
继续访问
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