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工业用地市场化配置改革若干措施的通知》实现“交地即开工”的指导意见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和规划建设局、规划与开发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总体部署,加快办理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开工或者施工许可手续,实现“交地即开工”目标。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深化营商环境综合改革行动方案〉》《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工业用地市场化配置改革若干措施的通知》(粤办函〔2021〕226号,附件1)等文件精神,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指导拟拿地单位做好项目开工前准备工作
按照拟拿地单位自愿的原则,各县(市、区)住建局指导有拟参与招拍挂摘地意向的单位提前筹备项目建筑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图审查,依法商订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合同等各项工作,为项目摘地后尽快开工提前做好筹备工作,确保项目拿地后即可满足条件申请办理开工建设或施工许可手续。
二、分类办理项目开工建设审批手续
(一)“标准地”供地项目。符合《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工业用地市场化配置改革若干措施的通知》(粤办函〔2021〕226号)“标准地”供地要求的国有工业用地项目,各县(市、区)住建局依申请办理施工许可审批手续。
(二)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业投资项目。符合《关于调整<进一步优化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和质量安全监管模式实施意见( 试行)>的通知》(湛建改办〔2021〕21号,附件2)规定的项目,按照《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湛江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项目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并联审批操作细则的通知》的要求,各县(市、区)住建局依申请办理施工许可审批手续。
(三)绿色通道项目。符合《湛江市关于设立建设项目办理开工建设绿色通道的通知》(湛建管〔2020〕20号,附件3)的项目,各县(市、区)住建局依申请办理开工建设手续,项目满足施工许可法定条件后,换发施工许可证。
附件:1.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工业用地市场化配置改革若干措施的通知
2.关于调整《进一步优化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和质量安全监管模式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3.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湛江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项目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并联审批操作细则的
通知
4.湛江市关于设立建设项目办理开工建设绿色通道通知
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9月22日
附件下载: 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工业用地市场化配置改革若干措施的通知》实现“交地即开工”的指导意见.pdf
附件下载: 附件1+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工业用地市场化配置改革若干措施的通知.pdf
附件下载: 附件2(附件)进一步优化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实施意见(试行).docx
附件下载: 附件2+关于调整《进一步优化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和质量安全监管模式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pdf
附件下载: 附件3+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湛江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项目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并联审批操作细则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