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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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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做好2021年中秋、国庆节前后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09-14 11:24:47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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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和规划建设局、规划与开发建设局),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

      2021年中秋节、国庆节将近,建筑业即将进入农民工工资支付高峰期,也是建筑业农民工群体性、突发性上访讨薪事件的高发期。为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防止建筑业群体性欠薪事件的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现就做好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通知如下:

      一、增强支付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按时足额拿到劳动报酬,是农民工最基本的权利,特別是到了中秋节、国庆节前,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形势将更加严峻,事关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和谐稳定的大局,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提高对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重要性的认识,积极筹备资金,按时足额发放工人工资。   

      二、加强组织领导,及时协调处理上访投诉事件

      各有关单位必须成立以企业负责人为主的支付小组,安排专人负责支付接访协调,发生上访投诉后,支付负责人及相关工程的项目经理必须按时全程参与接访,当发生上访投诉,企业支付负责人接到电话通知后,务必在规定时间(城区内30分钟内,城区外60分钟)到指定地点进行协调处理。当责任双方存在较大争议时,企业负责人和项目经理必须留在协调现场,不得擅自离开,以避免进一步激化矛盾。

       三、严格压实各方市场主体责任

      (一)各单位要严格落实实名制管理。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相关要求,全面推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分包企业委托总承包企业代发工资和农民工工资按月足额支付等,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保障资金,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二)总包单位要对所承包工程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按照“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总包单位对其所选择的分包企业的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负有监督、检查和管理责任。节前对分包单位的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检查,按工资发放明细表落实工人工资是否足额发放到每个工人手中。对一时难以支付的要与工人达成相关协议,严禁将工资发放给包工头,要将工资打入工人的银行卡中。各施工单位要成立应急队伍,准备好应急周转金,相关负责同志必须保证手机24小时畅通,并随时接听电话。对于欠薪问题处置不力,导致农民工恶意上访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企业将从重从快处理。

     (三)建设单位对所投资建设的工程项目工程款拨付负全责。建设单位要将应付工程款中的农民工工资单独拨付到施工总承包单位开设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上。建设单位要提前准备、广泛筹措,加快对应付工程款的审核和拨付工作,积极配合施工单位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资金的筹措工作。在拨付工程项目的各类款项时,优先支付施工单位的工程款,特别是工资款。

     (四)监理单位要加大监管力度。一是认真审核施工单位已完工工程量和付款申请,对符合要求的及时报送建设单位;二是全面掌握所监理工程项目的工程款支付和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发现工程款支付不到位或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要督促责任单位立即支付,并向工程所在地人社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否则一旦发生农民工讨薪上访,将一并追究监理单位的责任。

      四、规范企业行为,遏制“非法讨薪”

      施工企业要自觉履行合同约定,要注重保存当事人签字认可的书面材料。对极少数企业或个人以讨要农民工工资名义,弄虚作假,敲诈勒索,制造群体性事件,给社会带来负面,甚至是恶性影响的“非法讨薪”行为,各建筑业企业应及时上报,予以社会曝光,对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9月13日

(我局建筑市场监管科联系人:梁儒立,联系电话:3588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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