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变更(在建工程项目经理、建造师或项目总监变更)
时间:2009-03-01 22:28:00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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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码:ZJ013206
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变更
(
在建工程项目经理、建造师或项目总监变更)办事指南
一、行政审批内容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变更(在建工程项目经理或项目总监变更)
二、设定审批的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71号,根据2001年7月4日《建设部关于修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的决定》修正)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三、审批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许可。
四、审批条件
1、在建工程发生建造师(项目经理)或总监变更;
2、拟变更的建造师(项目经理)必须取得《建造师证》、《项目经理证》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并年检合格;
3、拟变更的总监必须取得《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及《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
五、申请材料
提交的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并提供原件核对: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变更申请表》(一式二份)(原件);
2、原《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
3、变更申请报告,报告中要说明变更原因(甲乙双方认可,原件);
4、与变更原因相关的证明材-料(退休证明或病假单等)(复印件);
5、变更后的建造师(项目经理)的《建造师证》、《项目经理证》(复印件,加盖注册章,原件留存在我局备查,待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备案后归还)和诚信手册登记,及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复印件);
6、变更后的总监的《监理工程执业资格证》、《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复印件加盖注册章,原件留存在我局备查,待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备案后归还)。
六、申请表格
《湛江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变更申请表》,可在湛江建设信息网(
www.zjcic.net)下载。
七、审批申请受理机关
湛江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局窗口
地址:湛江市赤坎区人民大道北57号,联系电话:3197166,邮政编码:524043.
八、审批决定机关
湛江市建设局
九、审批程序
企业申请——市建设局窗口受理――办理——发证(经办人持法人委托函、身份证复印件到窗口领取)。
十、审批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自受理之日起6个工作日内变更完毕《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情况复杂的,经分管局长批准,可延长10个工作日。
十一、审批证件及有效期限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本证自变更之日起三个月内应予施工,逾期应办理延期手续,不办理延期或延期次数、时间超过法定时间的,本证自行废止。
十二、审批的法律效力
建设单位从领取变更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之日起,方可开始建筑工程施工。
十三、审批收费
无
十四、审批年审或年检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