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物业服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典型案例通报(第三批)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建交通和城市综合执法局、规划与开发建设局)、全市物业服务企业: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的决策部署,持续深化物业服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成效,巩固前两批案例通报成果,现公布第三批物业服务领域典型案例。旨在以正面典型立标杆、以反面案例鸣警钟,引导全市物业服务企业对标先进、以案为鉴、自查自纠,依法压实主体责任,持续推动湛江物业行业法治化、规范化发展。
案例一:碧海园小区——党建引领“六维赋能”,连续四年实现业主零投诉
吴川市碧海园小区由湛江市华盛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吴川分公司提供物业服务。该公司党支部坚持党建引领,探索“双向进入、交叉任职”治理路径(业主任党支部书记,项目经理任党务工作者,书记同时兼任社区党支部委员),以党建赋能基层治理,取得显著成效。一是建强党建阵地,发挥交叉任职“桥梁”优势。依托交叉任职身份,主动打破社区、物业、业主三方沟通壁垒。投入20万元打造初心亭、党史长廊等阵地,搭建“党支部+物业+业主”三方协同协商机制,确保上级政策迅速传达、群众诉求精准反馈。二是发扬“枫桥经验”,攻坚历史遗留“硬骨头”。 组建党员骨干志愿服务队,坚持矛盾不上交。主动协调村委完成垃圾池搬迁改造,并全程跟进协助业主办理不动产权证,从源头消除隐患。累计调解漏水、噪音等邻里纠纷125件,调解成功率99%。三是聚焦“一老一小”,开展健康义诊服务。联动社区卫生服务站,常态化开展免费量血压、测血糖等义诊活动,为老年群体建立健康档案;组织蒙眼游戏等趣味亲子互动,切实关爱儿童成长,打通医疗惠民“最后一米”。四是丰富“文化载体”,点亮和谐邻里生活。依托小区广场定期放映公益电影,穿插反诈、消防安全宣传;开展乒乓球等文体活动。年均开展各类文化惠民活动40余场,服务群众超5000人次,有效拉近邻里距离。五是推进“微改微治”,优化小区人居环境。筹集2.5万元资金科学安装健身器材和儿童滑梯;组织党员和业主开展义务植树、绿化修剪、环境清洁,累计补种苗木50余株,以细节“微改造”带动环境“大提升”。六是联动“共建共享”,拓宽基层治理格局。打破小区围墙,联合村委、社区共建“乡村振兴党建共享公园”,形成“党建+业主+物业+社区”四位一体模式。依托线上线下双向渠道,本年度高效解决停车、绿化等民生问题10余项。
优秀表现:依托交叉任职的组织优势和党建赋能,该小区连续四年实现业主零投诉、零上访,物业缴费率达98%,综合满意度达91%。碧海园小区实践充分证明,党建引领是破解物业治理难题的根本路径,为全市物业小区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治理样板。
案例二:盛和园小区——高举党建引领旗帜,探索超大社区共建共治共享新路径
盛和园小区占地面积600亩、规划约8000户,是典型的超大型住宅社区。面对住户多、结构杂、需求多元的治理难题,盛和物业探索出以“党建引领”为引擎、以“法治建设”为基石、以精细服务为依托的特色治理路径。
一是建强红色阵地,筑牢法治根基。打造350平方米党建宣传阵地并创建普法宣传阵地,被推荐为省住建系统“八五”普法基层阵地,已开展十余场综合普法活动。升级打造“新时代现代化活力小区”,建成含议事厅、调解室、共享会议室的多功能邻里中心,实现便民服务“一站式”响应。二是坚持公开透明,深化共建共治。将收费标准与收益分配写入《前期物业服务协议》,每季度多渠道公示涵盖财务、公共收益、设施设备状况的《物业管理报告》,主动接受监督。建立社区、业主党支部、物业三方联动机制及联席会议制度,联合市物调委圆满解决商铺排烟、违建、充电桩等突出矛盾。成立“同心少年先锋团”“银发护航团”,通过“老人管老人、小孩管小孩”模式劝阻不文明行为,推动共建共治共享。三是党员冲锋在前,精细服务暖民心。设立党员示范岗,组建志愿消防队,常态化开展“爱教护学”活动。协调学校开设侧门,实现学生不出小区上下学。各楼栋配备专属管家,实行“一站式”精细服务。建成“老年健康步道”,设置“爱心驿站”服务户外劳动者。每日供应免费饮品,开放食堂提供微利润午餐并送餐上门,每季度开展义诊义剪等便民活动。每年举办文化活动、体育赛事、节日庆典等近26场大型活动,累计获业主赠送锦旗199面。
优秀表现:该小区治理实践受到住房城乡建设部、省委社工部、省住建厅、省司法厅等部门多次现场调研指导并获充分肯定,为大型社区破解治理难题、提升服务质量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鲜活样本。
案例三:广东正和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海丰花园)——挪用专项维修资金、侵占公共收益,被依法严惩
经查,霞山区海丰花园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广东正和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在提供物业服务期间,存在以下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一是擅自挪用专项维修资金。2020年至2025年期间,该公司将小区步梯楼栋的专项维修资金挪用于电梯楼栋的电梯维修,以及小区公共绿化、公共道路、公共设施的管理和维护,挪用金额共计210725元。霞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停止挪用行为并限期返还挪用的资金,该公司至今未返还。二是擅自利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该公司在未征得相关业主或业主大会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利用电梯以及小区出入口道闸等共用设施设备设置广告位进行经营牟取收益;同时利用小区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场地设置停车场,通过月租收费和临时停放收费等方式牟取收益。相关公共收益被挪用于该公司日常经营开支,挪用金额共计875782元。
上述行为违反《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二款“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的规定,以及第五十四条“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的规定。2026年4月16日,霞山区城综局依法对该违法线索立案调查。2026年4月29日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后,该公司提出陈述申辩及听证申请;经2026年5月27日组织听证,其意见均不成立,不予采纳。
处理结果: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六十三条,参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基准(房地产与住房保障类)》D107.63、D107.66.3“严重”档次规定,霞山区城综局对该公司作出警告,并处合计罚款人民币466087.5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专项维修资金是业主的“房屋养老金”,公共收益是业主的“钱袋子”,事关千家万户的居住安全与切身利益。本案中,物业服务企业擅自将业主缴纳的专项维修资金挪作他用,同时擅自利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并侵占公共收益,且经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后仍拒不返还挪用资金,性质恶劣、情节严重。该案的严肃查处充分彰显了监管部门对侵占业主核心财产权益行为“零容忍”的坚定态度——专项维修资金和公共收益都不是物业企业的“自由现金流”,任何形式的挪用、侵占都将面临严厉的法律制裁。全市物业服务企业应以此为戒,严格规范维修资金代收代管和公共收益归集管理行为,做到专户存储、专款专用、账目清晰,切实守护好业主的合法权益。
案例四:湛江荟享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森禾花园)——超标准收取公摊电费被依法查处
经查,遂溪县森禾花园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湛江荟享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在提供物业服务期间,存在不执行政府定价、超标准收取业主公摊电费的违法行为。该物业服务企业在向业主收取公摊电费过程中,实际收取单价高于其向供电部门缴纳的对应电价。经调取电费抄表结算复核单及小区公用电费分摊明细表等证据证实,该公司长期将公摊电费按高于政府定价的标准向业主分摊收取。结合供电部门出具说明,进一步明确同期应执行的电价标准。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四十三条“任何单位不得超越电价管理权限制定电价”、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的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经营者进行价格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执行依法制定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规定。遂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物业服务企业完成陈述申辩程序,经市场监管部门复核后,有关申辩理由对违法事实认定不构成实质影响,依法不予采纳。
处理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第二项“高于或者低于政府定价制定价格的”规定,鉴于该公司在调查过程中积极配合、如实交代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符合《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二条第二项规定的从轻情形,遂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人民币50000元。
典型意义:居民用电价格属于政府定价范畴,涉及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执行政府规定的电价标准,严禁在电费中违规加价或变相收费。本案中,物业服务企业在向业主分摊公摊电费时,实际收取单价高于其向供电部门缴纳的对应电价,属于典型的“转供电环节违规加价”行为。该行为不仅加重了业主的经济负担,更直接损害了政府定价的严肃性和公信力。遂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该企业予以立案查处,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5万元,充分体现了监管部门对民生价格领域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的坚定决心。案件办理过程中,物业服务企业虽提出陈述申辩,但经复核未对违法事实认定构成实质影响,进一步彰显了执法程序的规范严谨和认定依据的客观充分。公摊水电费虽属代收代支项目,但物业服务企业作为收费主体,对收费标准的合规性负有直接法律责任,以账目不清、核算困难等为由推卸责任不能成为免责事由。全市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切实增强法律意识,健全收费管理制度,确保每一笔代收费用合规合据、有账可查,坚决杜绝各类违规加价行为,共同维护公平有序、规范透明的物业服务市场环境。
以上典型案例覆盖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公共收益阳光透明管理、挪用专项维修资金、侵占公共收益、违规收取公摊电费等多类物业领域重点问题。为持续纵深推进全市物业专项整治,现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对标先进,强化党建引领。全市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学习碧海园小区、盛和园小区党建引领物业服务的经验做法,积极推动物业服务企业党组织建设,健全“小区党支部+业委会+物业服务企业”三方联动机制,将党建工作与物业服务深度融合,推动矛盾就地化解、服务提质增效。
(二)主动自查,规范公共收益管理。全市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对照恒大绿洲小区主动自查整改的先进经验,全面梳理公共收益历史账目,严格落实共用部位经营业主表决、收益专户存储、收支按期公示、资金使用业主表决四项硬性制度,做到账目清晰、收支透明、阳光运行。
(三)严守底线,严禁挪用维修资金和公共收益。专项维修资金和公共收益属于全体业主共有,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滞留、挪用。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要严格落实维修资金代收代缴时限要求,自代收之日起30日内足额缴存至维修资金监管专用账户;公共收益必须存入专户、专款专用,不得体外循环、挪作他用。违反上述规定的,将依法从严从重查处,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
(四)严守价格红线,规范水电费收缴行为。全市各物业服务企业必须严格执行政府规定的价格标准,严禁在电费、水费中加收任何其他费用。要建立完善收费台账和财务管理制度,确保收费行为有据可查。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民生价格领域执法力度,对违规加价行为依法从严查处,坚决守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五)强化监管,从严执法震慑。各级住建、城综部门要持续加大日常巡查、随机抽查、投诉核查频次,对侵占公共收益、挪用维修资金、恶意不退场、违规催费等行为严查严办,对屡改屡犯、恶意侵占业主权益的企业从严顶格处罚,同步录入物业行业失信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持续推动湛江物业服务行业法治化、规范化长效发展。
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7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