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湛江市政府门户网站 | 繁体版 | 移动版 | 无障碍阅读 | 长者助手
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当前位置  首页 > 部门导航 > 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政务公开 > 部门文件 > 其他文件

关于加强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预制构件企业系统防范化解道路交通风险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06-08 16:44:56 来源: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打印】 【字体: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规划与开发建设局、住房和规划建设局)、各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预制构件企业:

根据《湛江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湛江市系统防范化解道路交通安全风险工作方案的通知》(湛安〔20214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系统防范化解道路交通安全风险工作的通知》、《广东省公安厅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城市工程运输车综合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粤公通字〔202152号)和《关于印发2021年货运行业乱象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湛交法〔20218号)等文件要求,现就我市加强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和预制构件企业(下简称“预拌(制)企业”)系统防范化解道路交通风险与整治货运行业乱象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筑牢安全意识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就安全生产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论断和新要求,系统防范和化解道路交通安全风险与整治货运行业乱象是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践行党史学习教育与发展实践紧密结合的重要举措,各级主管部门与预拌(制)企业要学深弄懂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的根本立场,始终把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作为根本价值遵循,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牢牢守住安全生产底线,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强化安全培训,落实防范措施

各预拌(制)企业要落实货车合法配载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在厂区大门口安装合规称重设备,100%落实出厂计重登记制度,并通过监控设备监控所有过往车辆,采集企业货运基础数据(车辆数量、司机班组、出厂记录、载重数据等),严禁超载车辆出厂上路,及时动态更新,建立电子信息化台账;认真做好驾驶员安全教育工作,定期组织交通安全法规普法学习,在显眼位置或员工集聚地悬挂与播放道路安全宣传标语。

三、定期自查自纠,抓好过程管理

预拌(制)企业要定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制定完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落实管理措施;开展隐患排查、建立隐患台帐、督促整改销号;加强对车辆在道路行驶中的视频监控、测速监控,安装智能监控装置,及时预警、纠正超速;强化车辆动态过程、静态车况安全管理;要切实加强对驾驶人员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增强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驾驶人员的安全意识,从根本上杜绝驾驶人员野蛮开车、超速超载、疲劳驾驶、肆意违法违章等不安全驾驶行为,防患于未然,促进防范化解道路交通安全风险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强化督查指导,突出行业治理

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各级主管部门要坚决落实监管职责,加强督查防范化解道路交通安全风险工作并加以指导,切实把工作抓实抓好,督促预拌(制)企业建立健全交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从源头上加强对预拌(制)企业日常安全管理,加大执法力度、提高预拌(制)企业和从业人员的交通安全意识,形成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局面,有效遏制预拌(制)企业搅拌车道路运输事故发生,构建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请各级主管部门每月30日前,报送本月工作情况小结,1230日前上报工作总结;各地存在重要工作情况及典型案例亦请及时报送。




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68

(联系人:李振拓,联系电话:3588038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湛江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
继续访问
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