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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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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我市预拌混凝土(砂浆)企业生产监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01-28 11:21:13 来源: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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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各预拌混凝土(砂浆)企业,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

按照经市政府同意印发的《湛江市全面开展预拌混凝土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行动部署,我局持续牵头对全市预拌混凝土(砂浆)企业开展了质量监督和专项整治工作;结合资质核查、质量抽检、整改建议和行政执法等工作开展情况,现就加强我市预拌混凝土(砂浆)企业生产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规范混凝土(砂浆)市场行为

(一)严禁无资质企业违法违规生产供应预拌混凝土。建设项目严禁使用无资质企业生产的预拌混凝土,使用单位在签订预拌混凝土供货合同,必须核验产企业的资质证书。

(二)各地应加强执法力度,采取有效的措施监督、管理、取证和执行,杜绝无资质混凝土企业生产的混凝土进入施工现场,一经查实无资质混凝土企业生产的混凝土进入施工现场,应对项目进行全数检测,工程项目不得进入市场销售。对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预拌混凝土企业,要依法从严查处,依据其违法违规行为,责令限期整改、罚款、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三)监理企业要严把混凝土进入施工现场关,核验企业资质、产品合格证、合格证数量等,发现无资质混凝土企业生产的混凝土进入施工现场的,要及时制止并向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反馈。

(四)混凝土企业严禁出借出卖资质、代签合同、非法专包等行为。严禁出售、出借混凝土合格证书,所出具的混凝土合格证书数量必须和施工现场使用数量一致,严禁合格证书大于施工现场使用数量。

(五)砂浆企业严禁违法违规生产预拌混凝土,一经取证确认,将严格按照相关条例予以处罚,并依法取缔。

二、强化生产原材料监管

(一)各预拌混凝土(砂浆)企业要建立健全原材料供应来源资料台账(含砂石粉煤灰等场站名称、水泥外加剂企业名称、营业执照、供应量、车辆及司机信息、行车路线、来料进站时间等)和检测台账,供货合同约定原材料技术指标要求,强化原材料运输过程监控和进厂检查验收工作,确保原材料的可追溯性和质量安全。

(二)2021331日前,预拌混凝土(砂浆)企业要在已有监控系统基础上,在原材料装卸处、废料处理、出入口、实验室、试块样品制作室等部位安装监控探头,重点对原材料进厂、生产过程及成品出厂等各环节实施实时监管,视频监控录像现场存储时间不少于30天,且后续须连接市住建局监控平台,构建从厂区入口、装卸、储存、生产到出厂完整的、可追溯的厂区监控系统。

三、提高行业监管水平,推动绿色生产改造工作

(一)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精准施策、勇于担当、履职尽责,深入开展日常监管和专项治理工作,全面提高和巩固管理效果。

(二)各地要督促各混凝土(砂浆)企业按照《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及管理技术规程》(JGJ/T328-2014)《<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及管理技术规程>广东省实施细则》(DBJ/T15-117-2016)加快开展绿色生产和管理的建设改造工作,落实生态文明建设的发展路径。

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于4月、7月、10月、1月(跨年)5日前将上季度预拌混凝土(砂浆)企业生产监管工作落实情况报我局。



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125

(联系人:李振拓;联系电话:0759-3588038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抄送: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政府督查室

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211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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