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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湛江市预拌混凝土企业开展绿色生产建设方案》的解读

时间:2021-07-10 10:56:17 来源:湛江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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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湛江市预拌混凝土企业开展绿色生产建设方案》的解读

制定文件的目的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统筹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布局,坚定不移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切实把“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落实到具体行动中,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贯彻落实《中国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湛江加快建设省域副中心城市打造现代化沿海经济带重要发展极的意见》,紧紧围绕“全力建设省域副中心城市、加快打造现代化沿海经济带重要发展极”总目标总任务,推动我市建材产业换挡升级,促进绿色建材生产和应用,规范预拌混凝土企业行业绿色生产管理,实现预拌混凝土生产防尘、降噪和零排放的环保要求,有效提高混凝土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废水、废浆、废弃混凝土等循环再生利用率

二、法律政策依据

(一)《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提出“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第三十九章 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第三节 大力发展绿色经济”明确“推动煤炭等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利用,推进钢铁、石化、建材等行业绿色化改造”。

(三)《广东省绿色建筑发展“十四五”规划(征求意见稿)》专栏1 “十四五”时期绿色建筑发展具体目标规定:“到2025年,散装水泥使用率≥75%,预拌混凝土企业绿色生产全面达标,新建预拌混凝土企业全部达到绿色生产水平。”

(四)《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9号)第一类 鼓励类“十二、建材”规定:“13、储料区、主机搅拌楼、物料输送系统等主要生产区域实现全封闭,并配置主动式收尘、降尘设备,采用信息化集成管理系统进行运营管理,具备消纳城市固废能力的智能化预拌混凝土生产线”。

(五)《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及管理技术规程》(JGJ/T328-2014

(六)《<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及管理技术规程>广东省实施细则》(DBJ/T15-117-2016

(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31号)第三项重点任务规定:“(七)大力发展绿色建材——积极支持绿色建材产业发展,组织开展绿色建材产业化示范。”

三、编制过程

根据工作安排,我局启动《湛江市预拌混凝土企业开展绿色生产建设方案》编制工作并形成征求意见稿(两次),书面征求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督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等单位意见,共收到回复意见15条,其中廉江市人民政府建议增加的意见不属于本次征求意见稿的内容范围,因此不给予采纳,其余14条回复意见均为无意见,在湛江建设信息网公开征集公众意见,收到回复意见0条。经修改、完善后形成《湛江市预拌混凝土企业开展绿色生产建设方案》。

四、主要内容

(一)主要内容概述

1.实施范围

我市所有在经营、在建及新审批建设的预拌混凝土企业,具体包含现有预拌混凝土企业改建、扩建、迁建和新建预拌混凝土企业。

2.所要解决主要问题

按照《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及管理技术规程》(JGJ/T328-2014)和《<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及管理技术规程>广东省实施细则》(DBJ/T15-117-2016)标准,实现预拌混凝土企业绿色生产全面达标,新建预拌混凝土企业全部达到绿色生产水平。

3.建立的主要制度

1新批复规划布点项目,须按照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建设(改造)标准建设,并承诺一年达到绿色混凝土搅拌站一星级或以上标准;企业生产运营期满一年,经市住建主管部门组织,由第三方机构开展绿色星级标准评价工作。

2)已批新建预拌混凝土企业申领《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时,须承诺按绿色标准建设;自《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核发日起,6个月内,经市住建主管部门组织,专家组按建设标准进行初步核准评定,提供书面改善意见;企业生产运营期满一年,由第三方机构开展绿色星级标准评价工作。

3)现有预拌混凝土企业改建、扩建、迁建预拌混凝土企业申领《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时,须按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建设(改造)标准完成建设,经市住建主管部门组织,由第三方机构开展绿色星级标准评价工作。

4)由市住建主管部门组织,按照省预拌混凝土行业协会《关于开展广东省预拌混凝土企业绿色生产达标评价工作的通知》(粤混协〔201816号)程序,开展预拌混凝土企业绿色生产达标评价工作。

参考文件:

《关于加强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绿色生产管理的通知》(东建质安〔2015215号)规定

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达标考核作为申请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的必要条件,企业在筹建完成时必须符合绿色生产达标要求。在预拌混凝土资质核准办公场所现场检查时,市住建局考核组根据《东莞市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考核表》(以下简称《考核表》,详见附件)对企业进行绿色生产达标考核,并在《考核表》出具符合或不符合绿色生产达标的考核意见。其中控制项得分率达到100%,考核总分≥80分,评定为符合绿色生产达标要求。

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韶市建字〔2018101号)规定

一、从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全市新建预拌商品混凝土搅拌站必须符合《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及管理技术规程》(JGJT328-2014,并且达到二星级及以上绿色生产评价专项要求,通过专项验收达标。

二、从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19630止,全市各既有预拌商品混凝土搅拌站应当对照《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及管理技术规程》(JGJT328-2014)和《绿色生产评价通用要求》进行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整治,整治完成后由生产企业自行组织专家验收,验收达标后报市散装水泥管理办公室复查,复查不达标,可能产生污染的,应停产整顿,直至达标,并向社会公布。

《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加强预拌商品混凝土搅拌站生产管理工作的通知》(厦建科〔20176号)规定

一、绿色生产方面

1.201711日开始,所有新建预拌商品混凝土搅拌站按照绿色混凝土搅拌站星级标准进行建设,一年内达到绿色混凝土搅拌站一星级或以上标准。20176月底前,全市既有预拌商品混凝土搅拌站基本达到绿色混凝土搅拌站一星以上标准。全市预拌商品混凝土搅拌站还应同时满足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预拌混凝土管理的通知》(闽建办建[2017]2号)的要求。通过绿色生产管理星级评价和实施绿色生产星级差异化管理,使我市的预拌混凝土生产管理水平达到全省的领先水平。

三、对于未达到上述要求的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将依法采取约谈法人代表或停产整顿处理措施。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推进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绿色生产工作的通知》(苏住建建〔201816号)规定

二、严格标准,督促改造提升绿色生产水平

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应积极指导辖区内各预拌混凝土企业严格按照江苏省《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管理规程》对生产设备、生产工艺、生产场地、混凝土运输等进行优化,强化骨料堆场、配料仓封闭化要求,落实现场抑尘降尘措施,不断加强技术和管理创新,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推进绿色生产,推动企业转型升级。对未进行绿色生产改造或改造不符合相关要求的预拌混凝土企业,应督促企业限期整改。

关于限期完成全市预拌混凝土(砂浆)绿色生产和扬尘治理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规定(黄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二、专项整治内容

预拌混凝土(砂浆)设备设施应严格按照《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及技术管理规程》(JGJ/T3282014)进行专项设计、经组织专家论证,并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方可进行专项施工与使用,从而有效控制因运输、装卸、堆放、铲运、搅拌、存储、场地、废料等产生的粉尘以及运输环节的滴、撒、漏污染。特别是原材料堆场、材料传输带和搅拌楼要实施封闭并采取除尘措施,生产厂区应设置粉尘和噪音监测设施,形成企业生产规范化、绿色化,生产厂区出入口设置洗车台和冲洗设施对进出车辆进行冲洗。预拌混凝土运输车辆应采取预防渗漏措施,避免爆管、冒顶、爆仓,完善污水、废料的处理和回收再利用设施,促进企业按照绿色环保的要求进行绿色生产,到2018年底前,全市预拌混凝土(砂浆)达到绿色生产一星级水平,并逐步达到二星级以上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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