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湛江市政府门户网站 | 繁体版 | 移动版 | 无障碍阅读 | 长者助手
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当前位置  首页 > 部门导航 > 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政务公开 > 部门文件 > 规范性文件

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对湛江市区工业项目人防许可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的通知

时间:2021-07-29 20:57:15 来源: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打印】 【字体:

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和规划建设局、规划与开发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努力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促进工业投资项目在湛江落地建设。根据《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告知承诺制管理暂行办法》(粤建改办〔2019〕31号)的规定,以“服务市场主体,激发市场活力”为核心,按照项目分类管理原则,我局现就市区范围内工业项目办理人防报建业务推行告知承诺制审批制度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行告知承诺制的事项范围

应建或易地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许可,包含子项如下:

(一)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许可;

    (二)易地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许可。

二、适用项目范围

湛江市市区范围内的工业项目(工业项目内除工业生产厂房及其配套设施以外的所有非生产性建筑,如办公楼、值班宿舍、职工食堂等,属于民用建筑,应按规定修建防空地下室,须办理应建或易地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许可)。

三、告知承诺制审批办理程序

(一)告知

对实行告知承诺的行政审批事项,行政审批机关应当通过告知承诺制事项告知书,向申请人告知下列内容:

1.行政审批事项依据的主要法律、法规、规章的名称和相关条款;

2.准予行政许可应当具备的条件、标准和技术要求;

3.申请人应当提交的全部申请材料的名称和方式,分别列明申请人在提出审批申请时应当提交的材料、可在承诺期内提交的材料;

4.申请人逾期不履行承诺或作出不实承诺的处理方式和法律后果;

5.对实行告知承诺制事中事后监管的具体方式、内容。

申请人当面递交申请的,行政审批机关应当当场发给告知承诺书。

(二)申请承诺

选择以告知承诺制办理行政审批事项的申请人应当如实填写行政审批申请表格和告知承诺格式文书,表明其已经符合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要求,并对下列内容作出承诺:

1.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及其内容全部真实、准确;

2.已经知晓行政审批部门告知的全部内容;

3.申请项目满足行政审批部门告知的准予行政审批应当具备的条件、标准和技术要求;

4.能够在约定期限内,补全行政审批机关告知的相关材料;

5.接受行政审批部门为履行行政职权而实施的事中事后监管;

6.承担逾期不履行承诺或作出不实承诺的相关责任和法律后果

7.同意行政审批部门公开承诺书主要内容;

8.所作承诺是申请人真实意思的表示。

选择窗口办理的,申请人应当将经签章的承诺书递交行政审批部门或审批部门授权的服务窗口;选择网上办理的,申请人应当按照审批部门规定的形式,将经签章的承诺书通过网上递交。

告知承诺约定在提出审批申请时必须提交的材料,申请人应当在提交承诺书时一并提交;约定在审批决定作出后一定期限内提交的材料,申请人应当按照约定期限提交。

(三)受理、决定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书面承诺符合规定的,行政审批机关应当受理,能够当场作出审批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审批决定;不能当场作出审批决定的,应当在受理后三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相应的审批结果文书依法、及时送达申请人。

四、事中事后监管及惩戒措施

作出准予行政审批决定后,被审批人应在告知承诺书约定的期限内补全有关材料,审批部门应当在作出准予审批决定后的合理期限内,对被审批人履行承诺的情况进行检查。被审批人未在告知承诺书约定的期限内提交有关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以及行政审批部门在审查、核查、后续监管中发现被审批人作出不实承诺或者违反承诺的,审批部门应当依法撤销审批决定,并依法将相关不诚信行为记入信用信息档案,并于五个工作日内报送至公共信用信息系统、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供有关审批部门备查。

审批部门将不诚信行为记入信用信息档案前,应当听取被审批人的陈述和申辩。

对违反承诺的失信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审批事项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处罚规定的,按照规定进行处罚。

各区住建部门办理的地面总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不含)以下的工业项目所含民用建筑部分的人防报建及易地建设费收缴工作,应按本通知的规定执行。凡是须补缴易地建设费、拟建普通地下室或者涉及政策性减免(对企业按现行标准92%收取的除外)的项目,须报来我局审批核定。

各县(市)住建部门可参考本通知的规定,因地制宜,制定相应的人防审批告知承诺制实施办法,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提升当地营商环境。

本通知自2021年8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7月27



链接:《关于对湛江市区工业项目人防许可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湛江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
继续访问
放弃